宁夏2023年执业药师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22日,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3日-10月22日。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打印好准考证,以免耽误考试。
10月21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一)考试大纲。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3)》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26706/info/link.aspx?id=6807&page=1)。
(二)注意事项。考生应考时,携带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
(三)违纪处理。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日常监管核查。报考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考试机构日常监管中的核查工作,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考试或者成绩证明无效。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考试成绩发布后,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的人员请及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发布的公告。考后资格核查采取对成绩合格人员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并且学历证书网上自动核验通过的被抽查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工作年限证明(工资流水、社保缴费记录、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之一),在规定时间内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人事与老干部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文化东街28号,电话:0951-6024459,进行考后资格核查,过期未进行考后资格核查的视为放弃拟取得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