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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来源: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4日
导读: 2014年广东广州执业药师考试报名缴费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7月31日17:00;请考生及时报名缴费。注意时间,更多消息请关注233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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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关于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考〔2014〕49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科目

二、考试地点

考场的详细地点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方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全科”和“免2科”2个类别。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两个专业的共同考试科目。

(二)参加全科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考部分科目报考条件(报考级别为“免2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四)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规定,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可报名参加考试。

(五)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四、报考流程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广州考试信息网(http://link.233.com/25032),并经过“网上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表打印、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

1.考生“网上信息填报、上传照片”和“报名表打印、网上缴费”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7月31日17: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二)报名流程

1.填报信息。考生登陆报名网站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以便及时接收成绩及资料提交提示信息)。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要前后一致。考 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 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报名上传照片与考试合格后提交的照片前后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制作发放证书。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网上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4年7月11日9:00-8月1日17:00。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4年10月13日9:00-10月17日17:00登陆报名网站下载并用A4纸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等其它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成绩计划在12月19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均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报考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网站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一周起,参照上一年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报名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link.233.com/25032)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对逾期不提交资料的考生,将视该考生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证书。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查看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

九、有关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考部分科目只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药学、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全部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四)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

十、考试用书

(一)2014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二)请考生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相关内容可登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http://link.233.com/21692)查询。

(三)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与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网址:http://link.233.com/23982。

附件: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11日

附件1

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6.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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