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 26号)文件精神和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补充规定的通知>的通知》(豫人职[2001]18号)文件精神,为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2010年度我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区设置
2010年10月16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0年10月17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专业选报。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专业考试科目为: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 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两科)考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采集者退散
执业药师考试分为滚动和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实行滚动管理模式的,两年为一个周期,即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执业资格。实行非滚动管理模式的,即获准免试只参加两科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执业资格。
四、报名时间、办法及准考证打印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6月25日9:00至2010年7月14日16: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在2010年6月25日至2010年7月16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事(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0年7月14日至7月16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网上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并于2010年7月23日前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用电子邮件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2010年7月20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将省直通过资格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网上缴费时间:2010年7月28日9:00至8月6日16:00。
(一)新考生和免试部分科目考生报名办法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http//link.233.com/26230),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首次登陆”,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资格审查时使用。
各省辖市报考人员填考区和报名点时要填所属省辖市名称,主管单位代码可填无。省直报考人员必须是主管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方可填省直。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主管单位出具的参加专业工作经历证明。
各省辖市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由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分类、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 一式两份,然后经所在省辖市人事职改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后,带已审批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到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报名代码的)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由主管单位审核并分类、分专业汇总统一打印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进行资格初审。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汇总后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然后带已审批的《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和《资格考试报名表》(各1份)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3 、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入报名网站“网上报名”栏目,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国际商务等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7]第129号、豫财预外字[1997]第20号)的规定,考四科的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获准免试只考两科的,每人交考务费80元。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不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6230)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自己留存)。
老考生不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0年10月12日9:00至10月17日16:00,网上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http//link.233.com/26230),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A4纸,黑白、彩色均可)。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不含驻郑副厅级以上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考试教材
2010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指导用书的征订和发行及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联系电话:0371-63293836。
六、注意事项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加强领导,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按照国家要求,切实做好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往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报考时使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准考证上的档案号是唯一的和终身的,老考生只要报考执业药师,只能用以前的档案号,即使四科都未通过,也要按老考生报考,使用原档案号。
(三)各报考单位汇总填写《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时,应填写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系统自动生成的网上报名序号,并将免试部分科目与考试全部科目的考生分别汇总。考生在网上报名填报科目时要认真填报,因单位或个人填报错误的科目,不予修改。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其它物品一律不得携带。
(五)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题全部为客观题,应考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七)其他考务有关工作,执行《考务工作细则》有关规定。
(八)全省考生可通过网站(link.233.com/26230)或link.233.com/18183)查询考试成绩。
(九)报考人员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领导,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执业药师 资格 考试 通知
附件:
1: 汇总审批表(1)(1).doc
附件: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主管单位(盖章): 级别: 报考专业: 第 页 (共 页)
网上报 名序号 |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学历 |
专业技术资格、职务 |
专业工作年限 |
所学专业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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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级别”填“考四科”、“考二科”;“报考专业”填“药学”或“中药学”。
初审意见: 人事(职改)部门 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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