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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2010年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7月10日至25日

来源:233网校 2010年7月6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事代理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0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0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0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16日、17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6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7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国家人事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执业药师执业资格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见附件1)。
三、报名办法
  2010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10年7月10日至25日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网(http://link.233.com/16334/ )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按照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即时在线下载打印《2010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到主管部门(考生档案的管理和代理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务必认真仔细,若因自身原因报错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责任自负。
  (二)现场确认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事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现场确认时间为8月3日至4日。各单位到胶州市人事局培训考试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大楼裙楼四楼405室,北京路2号)办理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时,须按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的《2010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2、报考人员的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汇总表(见附件3);
  5、老考生的2009年度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无准考证,按新考生提供材料)。
  四、考试收费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4〕56号)规定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62元。
  五、其它事项
  (一)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管理考试,即考四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二)2010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内容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试卷卷本可做草稿纸使用,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注意:1、报名时一定要正确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等信息;2、网上填写完,人员务必因为报考人员必须通过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两者缺一不可)下载准考证,所以,确保顺利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于考试前一周,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网站(http:// link.233.com/16334,点击“网上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点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报名情况确定。
  (五)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严格审查报考条件,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并在考前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全科报名条件(四科级别)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二科级别):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附件2:

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兹证明 同志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从事 工作 年。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制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
(老考生档案号)

姓名

报考
级别

报考
专业

报 考 科 目

药事管理
与法规
(科目1)

药学专业
知识一
(科目2)

药学专业知识二
(科目3)

综合知识技能药学
(科目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科目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科目6)

综合知识技能中药
(科目7)

注:本报表按新、老考生分别填制,对应所考科目选“√”,老考生应注明档案号。
报考级别: 2.考二科;4.考四科.
报考专业:(考二科时)01.药学(应试科目1,4) 02.中药学(应试科目1,7)
(考四科时)01.药学(应试科目1,2,3,4,) 02.中药学(应试科目1,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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