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2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鲁人考函〔2012〕49号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2〕5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科目设置及考试时间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按药学和中药学二个科目进行管理,报考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进行选择。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12年10月13、14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考试成绩管理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详见附件)。
四、报名工作安排
考生考试报名信息通过网上提交。考试报名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考试报名具体日期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安排,网上报名开通时间不得少于15天。各市务必将考试的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和报名网址及时通知考生。
考生要根据各市网上报名流程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考信息并上传照片,下载《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后,按照属地原则集中到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考生在报名时,由于自身原因报错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审核和确认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的《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准考证领取方式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自行确定。
五、考试信息管理
考试信息采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进行管理,考试信息代码不变。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的资格考试考前规则模板的要求,做好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报名信息完整、准确、无遗漏。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各市人事考试中心上报报名数据库的时间为2012年8月22日前。
六、收费标准
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4〕196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即:每人每科58元。请各市于10月10日前按照鲁人发〔2003〕25号文件要求,将应缴省里的考务费上缴至省财政专户。
七、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试卷,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二)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各科考试答题所用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三)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为依据。
(四)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均设置考场。
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核,规范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件1: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附件2: 2012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试卷预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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