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3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文件
沪人考〔2013〕33号
关于印发《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现将《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报考”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1上海市2013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指医学类、生物学类、化学类,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3年10月19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013年10月20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2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网上报名时必须选
择报考级别为“免2科”: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往年在本市参加过该项考试的老考生,且报考级别和专业不变
的,凭该考试档案号完成网上报名后,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无需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3年6月20日10:00-7月7日16:
00,网址为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网(www.spta.gov.cn
)的“网上报
名”栏目。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及时下载打印并保存报名表。
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应牢记报名序号,正确输入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内,宽度75至150像素内,大小50KB以下),电子照片供考生参加考试和制作合格证书使用,请考生务必按要求上传照片。
3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一个现场审核(咨询)
点,并在规定的时间前往现场办理审核和考试合格证书领取手续,审核(咨询)点选定后不得更改。
(三)现场审核时间为2013年7月4日-7月7日(每天9:00-11:00,13:30-16:00),现场审核(咨询)点地址为:
1.药学类:
(1)上海医药职工大学(长宁区愚园路1088弄48号)
确认点代码:4646
联系电话:6252455862522920-814
(2)复旦大学药学院(徐汇区东安路130号西6号楼二楼)
确认点代码:4747
联系电话:54237069
2.中药学类:
上海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零陵路518号15号楼8楼)
确认点代码:4848
联系电话:54231340
现场审核时须对报考条件所规定的专业、学历、工作年限等进行审核,请考生下载打印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表,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报考级别为免2科人员)等相关材料,到网上报名时选择的审核(咨询)点办理相关手续。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对符合报考条件者收取报名表原件和其他资料复印件。
外省市考生在既往有效年度通过部分考试科目且在本年度需转
入本市参加考试的,按新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和确认审核。现场确认时4需提交以上相关资料和外省省级考试机构开具的转考证明,否则往年成绩无效。
考生应对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用人单位对考生报考条件和提交的报考信息应认真审核,并对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负责。报名审核后及考试后还将对考生提交的资料进行抽查复核,对提交信息不实、伪造报名资料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以及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向社会公布等严肃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四)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的人员应于现场审核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用户登录界面自“查询”入口进入,查询本人审核情况,对审核通过者,可进行网上缴费。如超过48小时未审核,请考生及时联系审核(咨询)点确认审核事宜。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13年7月10日18: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具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实现网上缴费。网上支付咨询电话4006228888*6。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缴费成功,并重新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五)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13年10月10日10:00-10月16日16:00在本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5本人相应的现场审核(咨询)点联系。
(六)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科目50元。
(七)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前往现场审核(咨询)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
六、考生须知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各科目全部为客观题。
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的考试。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字迹墨水笔、2B铅笔、橡皮,按要求使用规定用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查询及证书领取
(一)一般在考试后三个月,考生可于本网站“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
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二)领证时间一般为成绩公布后三至四个月,地点为相应审核(咨询)点。请考生届时关注本网站领证通知或联系审核(咨询)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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