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云南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通知
关于做好201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执业药师资格、招标师职业水平、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和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4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8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29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0号)、《关于做好2013年度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1号)和《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34号)精神,为做好2013年度以上六项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请各地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见附件1)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做好网络报名的初审工作。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和考生信息管理工作请各地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和有关程序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报名时要切实根据报考条件的有关要求,在网络上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对考生提交的信息和照片进行网络初审,网络初审合格后考生才能进行网络报名交费。
二、成绩管理
管理分为滚动管理和非滚动管理两种形式。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考生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其余五项考试成绩均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免1科)、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或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3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安排及相关事项
(一)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2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概论(自备计算器)
10月13日 上午09:00—11:30 房地产经纪实务(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
(自备计算器)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型,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具备能力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在报考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时可申请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符合免试条件,参加3个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2013年度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考试的人员,暂不需要提交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
(二)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3日 上午:9:00-12:00 出版专业基础知识(中、初级)
下午:14:00-17:00 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中、初级)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2个级别,每个级别设2个科目,各科目均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
(三)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14:00-16: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14:00-16: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在参加《企业管理知识》科目考试时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与试卷一并收回。
(四)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20日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2013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以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师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为依据,考试设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五)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
下午:14:00-16:30 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招标采购专业实务
下午:14:00-17:00 招标采购案例分析
考试科目设置及作答方式不变。《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和《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两个科目为客观题,《招标采购专业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
(六)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下午:14:00-16:30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
10月20日 上午: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7:00 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科目设置不变。《城市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其余3科为客观题。
四、应考人员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不得使用),不得使用涂改带(液)。草稿纸由考点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二)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在题本上作答一律无效。考生在作答主观题时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五、考试用书订购
(一)有关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培训和考试用书相关事宜,请考生与云南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联系。
联系人:宋亮,联系电话:0871-68896368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高路2188号创立医药404室
(二)需订购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可与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新知大厦一层
邮编:100142
联系人:虞进,电话:010-88190125/0127
(三)有关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大纲及考试用书,考生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1.《有关出版的法律法规选编》(2012年版)由大象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郑州市惠济区开元路18号,邮编:450044
联系人:张士彬 电话:0371-63863513
2.《2013年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大纲》、《出版专业基础》(中级,2011年版)、《出版专业实务》(中级,2011年版)、《著作权案例评析》(2009年增订版,作为学习用书),由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联系地址:上海陕西北路457号,邮编:200040
联系人:刘雅琴、周南叶
联系电话:(021)62472088-252、62472088-343
3.《出版专业基础》(初级,2011年版)、《出版专业实务》(初级,2011年版)和《全国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试题集》(初级、中级,2013年版,作为学习用书),由崇文书局出版。
地址:武汉市雄楚大街268号湖北出版文化城B座20楼
联系人:喻亮 杨舵夫 叶汉平
电话:027-87679710、87679711、87679712(传真)
(四)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教材订购和培训事宜请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联系。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二环东路685号
联系人:蒋秋怡,电话:0871-63169262
(五)需订购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用书的考生请与昆明建科图书有限公司联系。
地址:昆明市西昌路213号、159号
电话:0871-64177492、64168287、63195586
六、报名时间及安排
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的有关规定,六项考试的考点均设在昆明市,由我中心负责考点考场的安排工作。
报名时间:2013年7月1日—8月1日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cn、www.ynrsksw.com或www.ynrsksw.net)的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电子照片。考生报名时须认真核对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有误,并选择一个证书领取地点作为考试合格后的资格复审和领证地点。
考试须进行网络初审,考生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后的1至3个工作日为资格审核时间,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才能交纳报名费用(具体办法请考生登录网站后按网站说明进行操作),缴费成功就能确认报名成功。
网络缴费截止时间为8月6日。各报名点的现场报名时间由各州、市自定,但截至时间均为2013年8月6日。
报名结束后,所有报名成功的考生在考试前7天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确实没有条件打印准考证的考生,可到所在地的考试管理部门要求帮助打印,各地考试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考生打印准考证的要求。
考生须对提交的报考资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提交虚假、无效资历的考生,即使其通过考试,但不能在考试后向证书领取地点提交书面真实材料,或不能通过由我中心组织的资格终审,其考试成绩将认定为无效,不予发放资格证书,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务请各地向考生说明。
七、成绩查询及合格办证
报考人员于考后3个月左右登录云南人事考试网(www.ynrsksw.net、www.ynrsksw.cn或www.ynrsksw.com)查询成绩及相关办证事宜。
为确保考生利益,合格证书需由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领取。若委托他人代领证的,受委托人须携带委托人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八、考试报名费用
各地考试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收取考试费用,严禁在规定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收费文件和标准如下:
1.根据云南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2003]1162号,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2546号文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80.00元/每人每科。
2.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收费[2011]72号文件,初、中级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40.00元/每人每科。
3.根据云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云价费发[2000]136号文件,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收费标准为:50.00元/每人每科。
4.根据云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云发改收费[2009]1112号,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为:60.00元/每人每科。
5.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文件,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客观题考试60.00元/每人每科,主观题考试120.00元/每人每科。
请各地做好考试报名的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按照《云南省人事考试网络报名管理暂行办法》(云人考[2007]19号)的要求,按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材料,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附件:考试报名条件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日
主题词: 职业 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省级各部、委、办、厅(局)、事业单位、大型企业、 中央驻滇有关单位人事(职称)处 (室)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2001】128号)
一、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满2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二、免试条件:凡已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人发[2001]86号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1.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2001年8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
3.根据《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第三条规定,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参加本年度出版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在报名时,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可以参加考试。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出版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 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职务满4年。
7. 2001年8月7日前,受聘担任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
(三)免试条件:对2001年8月7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出版职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007年4月30日原人事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招标采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2007]63号)的规定: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
1.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4年。
2.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3年。
3.取得含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经济学、工学、法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学科门类上述学历或者学位的,其从事招标采购专业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2年。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1999]34号)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藉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医学、护理学、生物学、化学,下同)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三)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四)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五)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药学(中药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
(一)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人发[2002]21号 人发[2005]55号)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大专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3年。
(三)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2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4年,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2年。
(四)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1年;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五)取得法律类、经济类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取得非法律类、经济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的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并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5年。
二、免试条件 符合上述相应的报名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部分科目:
(一)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2个科目。
(二)通过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受聘担任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2个科目。
(三)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中级资格,同时通过考试取得律师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三级(中级)以上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企业法律或经济工作满1年,可免试《综合法律知识》、《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企业管理知识》3个科目。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人事部、建设部人发【1999】39号、人发【2000】20号以及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人办发【2001】38号文件规定的报名条件如下: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1、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2、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3、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4、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5、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6、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7、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8、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
(一)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6月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三)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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