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的通知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353号)精神,为做好贵州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核对象
参加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2月26日—2017年1月16日 (周一至周五9:00-16:00不含周末) 。
(二)地点:贵阳市云岩区陕西路123号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三楼会议室(贵阳市第九幼儿园正对面)
(三)交通指引:乘坐1路、2路、7路、8路、19路、20路、30路、37路、39路、48路、63路和中华路摆渡公交车在云岩广场下车东行200米即到,或乘18路、22路、24路、311路在和平路站下车后北行150米即到。
(四)资格审查工作在2017年1月16日下午16:00前完成,未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复审不合格 。
三、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其中一份(2016年)。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三)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请考生自行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须提供入学通知或学业成绩、或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也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指定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五)考生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成绩视为无效,不得颁发资格证书。
(六)外省身份证中专学历的合格考生,除提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在贵州省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七)免考两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及聘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八)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料复审的,写明原因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四、其它注意事项
资格复审通过后的应试人员请关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link.233.com/28033)和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网站(www.gzfdapx.com)”证书发放公告,按公告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资格证书。
五、联系电话
0851-86807315 0851-86807441
15519157753(张老师) 15585129295(张老师)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