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治市2016年执业药师资格审核的几点补充说明
根据《关于做好山西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晋人考函﹝2016﹞17号)要求,现将长治市成绩合格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学历学位审核的补充说明
考生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由考生本人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0879)自行注册后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的学历需提供个人档案内学生登记表原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专用章或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专用章,档案管理或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需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个人档案中学生登记表丢失的到学校或相关单位开具有关证明或复印有关原始档案并盖章签字。
二、关于工作年限及从业年限证明的补充说明
专业年限证明除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三、关于《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中“单位意见”的补充说明
登记表中的“单位意见”除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外,要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四、关于照片的补充说明
请考生携带2寸彩照3张(与报名时同底),照片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序号后五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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