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后网上资格审核公告
按照国家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和有关考务文件要求,我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实行网上资格审核,有关事项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和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为:jlsrskszx。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资格审核范围
2016年度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在我省参考的预合格考生需进行网上资格审核,名单见附件1。
二、网上资格审核办法及时间
预合格考生登录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网址:link.233.com/21231),在便捷通道区域点击“考后资格审核” 栏目,进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资格考后网上审核系统,按照有关要求网上填报信息及提交相关材料扫描件,主要流程如下:
(一)登录系统
预合格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核系统,用户名为预合格考生的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的后六位,登录后请尽快点击“密码修改”栏目修改密码,如因密码被盗或篡改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
(二)信息填报及上传资格审核材料
进入系统后按照操作提示填报有关信息。预合格考生要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填报信息不全、材料被退回或者有误的将不能通过网上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期间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提交完相关材料后,请随时密切关注考后审核系统考试机构给出的审核意见,并按相关要求办理。
上传材料时间:3月20日至4月10日14时(4月2日至4日休息),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网上提交材料,考试成绩一律按照无效处理。
预合格考生按照规定时限上传网上资格审核所需的毕业证扫描件等有关材料,详见附件2,确保上传材料图像清晰、真实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一旦提交将不可修改,信息及相关材料提交后等待审核。审核机构对预合格考生网上上传材料有异议的,考生必须在审核时间内积极配合到审核机构现场提供相关材料原件。
(三)查看审核结果及申请复议
审核结果的查看时间:4月11日至12日16时,具体查询办法为登录考后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状态。预合格考生对资格审核不通过有异议的,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申请复议,复议提出方式为电话申请,联系方式见附件3,复议截止时间4月12日16时。
(四)通过人员公示及证书领取
复议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网将公示通过考后网上资格审核人员名单。证书领取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通知”栏目相关消息。领取证书时须提供合格考生网上上传相关证书材料原件(原件审后退回),《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样式见附件4)原件上交考试机构,由考试机构留存备案。证书发放时间请关注吉林省人事考试网相关消息。
三、有关事项
(一)预合格考生请仔细阅读理解考试报考条件,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扫描件。有关材料扫描件要清楚,格式为JPG,大小为200K以内。《学历学位及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预合格考生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
(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申报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预合格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职称和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审核把关。一经核实伪造学历、证明等情况,报考单位及考生分别列入省考试中心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黑名单”,3年内不受理该单位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取得资格的不予注册,涉及单位列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点监管对象。
(三)报考资格审核以报考文件规定为准,对提供虚假证明、证书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一经核实,考试机构有权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取消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卫生医疗机构申报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人员必须是药学技术人员,其药学专业从业经历要符合报考条件中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要求,其他医、护、技专业人员不得报考执业药师。
(五)预合格考生如有需要说明的事项,可在备注栏加以文字说明。
附件1:吉林省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预合格考生名单(1).xls
附件2:2016年度执业药师考试网上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一览表.doc
吉林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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