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在考后发放证书时对所有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需提供的材料同新报名考生提交的审核材料,不复审不合格考生,不予发证。
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2年(含2002年)以后毕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http://link.233.com/12515/上打印);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证书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5.本人在烟台缴费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或由我市各级社保部门出据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要有具体的缴费起止时间和工作单位并加盖社保部门公章,工作单位必须和所填报的工作单位一致);
6.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还须提供免试申请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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