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人员
公告
李艳莉等9人在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因违纪违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规定,上述人员在规定日期内未到枣庄人事考试中心陈述或申辩,也未来领取《处理决定书》,且无法邮寄送达本人。枣庄人事考试中心定于2018年1月23日在枣庄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link.233.com/25070/web/rsks)对该违纪行为及处理决定进行公示,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从公示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枣庄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或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从公示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滕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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