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国家药监局公布了《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在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执业药师考试周期进行了重大调整,详情如下:
根据《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也就是说,2019年起,报考全科考生:合格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4年;报考免二科考生(大专学历以上):合格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
另外,国家药监局为保证制度平稳过渡,现做以下通知,请考生知悉:
一、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二、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034号,以下简称原规定)要求的中专学历人员(含免试部分科目的中药学徒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规定执行,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注意:由于中专学历考生成绩有效期按照原规定执行,所以中专学历报考免二科的考生,合格科目考试成绩有效期仅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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