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山西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审核定于2020年1月8日-11日,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审核所需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2.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附件。
二、审核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
3.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4.资格审核对象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核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附件1:资格考试审核表
附件2: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公示及所在地市
附件3:工作履历承诺书
附件4:资格审核部门地址及联系方式
附件查看地址:http://link.233.com/26527/rsks/zyjsryzgks/2019nzgks/201912/t20191226_1598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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