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于12月25日公布,在成绩公布后,部分省份的四科成绩合格人员还需要进行考后资格审核复核,未按时参加考后复核的考生成绩将视为自动放弃,所以非常重要!考后审核通知由当地人事考试网发布,规定具体审核时间、审核地点、审核所需材料等等,具体以点击查看为准,本站也将及时更新!请关注!
【最新执业药师工资待遇】【2020年执业药师成绩查询入口】【2020年执业药师合格分数线】
地区 | 考后资格审核/复核 | 详细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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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州 | 对202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的报考条件,按10%的比例进行核查抽查。请被核查的上述两类考生,将毕业证扫描件、药学岗位从业年限证明材料、二级注册计量师报考条件等证明材料,扫描后于2021年1月15日前将扫描邮件上传至邮箱。 | 点击查看 | |
重庆 | 2020年度重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将定于2021年1月6—13日进行。上传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加盖工作单位鲜章的《考试资格复核表》电子照片。 | 点击查看 | |
贵州 | 2020年度贵州省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复审工作将定于2021年1月5—20日进行。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原因,各位考生请登录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教育中心官方网站(www.gzhfda-tc.org.cn)预约系统进行审核预约,根据预约时间参加审核,预约未来审核的考生逾期请重新预约。 | 点击查看 | |
湖南 |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 点击查看 | |
广东 |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各地市公布中>> | 点击查看 | |
上海 |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并于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通过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 点击查看() | |
辽宁 | 对成绩合格人员须进行报名资格复核,重点核查是否符合报名条件及核实践诺情况。资格审核部门可依据考试报名属地化管理的具体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 | 点击查看 | |
河北 | 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 点击查看 | |
云南 | 资格核查贯穿报名、考试、证书办理及执业等全过程。考试成绩公布后,核查不通过的,成绩无效;领取资格证书后,经查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属地化管理要求的,证书无效。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hrss.yn.gov.cn/ynrsksw)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 点击查看 | |
山西 | 资格审核工作在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试成绩公布后,资格审核部门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的报考信息及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具体审核时间、地点、形式见《资格审核通知》。 | 点击查看 | |
四川 | 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证书人员名单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验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 | 点击查看 | |
江西 |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 | 点击查看 | |
安徽 |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等,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 点击查看 | |
青海 | 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通过报名资格复审和查询社保等方式进行复核,并由考试行业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在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 点击查看 | |
宁夏 | 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复审,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 | 点击查看 | |
山东 |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各市要严格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各市要建立和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点击查看 | |
海南 | 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及核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 | 点击查看 | |
江苏 | 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11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2021年1月12日至19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审查对象须按照审查流程有关要求网上上传有关审查材料,无需到现场审查。 | 点击查看 | |
河南 | 核查安排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试成绩出来后20个工作日内进行。请及时关注河南人事考试网核查公告,逾期未参加核查,取消考试成绩。 | 点击查看 | |
陕西 | 采取考后资格审核,即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合格标准公布后一周内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将取消其合格成绩,并在陕西人事考试网上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公告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 点击查看 | |
浙江 | 考后复核,只复核考生网上填报和上传的信息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若在后续的证书制发、注册使用、情况核查等工作中,发现考生所承诺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造成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不能使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对通过复核(审核)的考试成绩及反映相关情况的电话号码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公示10天。在省人社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后,制作成绩合格证明。 | 点击查看 | |
西藏 | 2020年西藏执业药师考后资格复核时间定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1月14日,可通过线上(推荐办理方式)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 点击查看 |
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有效期: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成绩管理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4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2.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有效期按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二、参加免二科考试成绩管理
1.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从2019年开始,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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