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复审公告》,经考后资格审核,有部分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需补充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所提供材料依旧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将按照合格成绩无效处理。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后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68号)的规定和要求,经考后资格审核,有部分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时所提交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需补充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报名材料,进行报名资格复审。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或所提供材料依旧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将按照合格成绩无效处理。复审具体事宜如下:
一、网络复审
网络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2。
网审系统登录网址:http://link.233.com/23668:8010/ReviewInfo/index.aspx
提交材料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17点
网络复审提交资料:
网络复审人员须根据报考级别要求,上传JPG格式,50KB-3000KB,宽度须小于或等于800像素,并经过图片处理工具处理为符合规定格式、大小的图片。
(1)学历证明
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专毕业人员,上传学历证书原件彩色图片;
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彩色图片(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请同时上传第一学历原件彩色图片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职称证和任职证明
免试二科人员除学历证书外还需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彩色图片和在药学岗位工作任职证明(见附件1)彩色图片;
二、现场复审
现场复审人员名单见附件3。
现场复审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一楼考务大厅
现场复审时间:2021年1月18日至1月22日17点
咨询电话:029-89538291
现场复审提交资料:
(1)毕业证
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和中专毕业人员,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图片(自行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申请打印);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请同时提供第一学历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职称证书
免试二科人员除学历证书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任职证明
所有须现场复审人员须提供,在药学岗位工作的任职证明(见附件1)。
附件:1.任职证明
2.网络复审人员名单
3.现场复审人员名单
附件及公告原文查看:http://link.233.com/18835/website/news_show.aspx?id=7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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