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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复核预审通知

来源:汕尾人事考试网 2016年1月8日

2015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资格复审通知汇总

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于2015年12月28日公布,但尚未收到国家下发的合格标准分数线。为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按照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后复核预审的通知》(粤人考函〔2016〕1号),考后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的60%确定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进行考后复核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2015年执业药师暂定合格标准分数线: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72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和地点
  汕尾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审核由汕尾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负责。请于2016年1月12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汕尾市城区 政和路中段市人社局大院后楼西梯101室人事考试办公室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660-3393252。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名承诺书一份(见附件1)。
  3.工作简历表一份(见附件2)。
  4.考生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香港、澳门居民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所有复印件要加盖考生单位公章,由考生单位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考生报名承诺书》
  2.《工作简历表》
  3.《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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