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的通知》,提升安徽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管理整体水平,支持和鼓励企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可及、便捷。
该《举措》分别从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多方式经营、支持药品连锁企业执业药师统一注册管理、支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发挥作用、支持药品零售企业为慢病患者提供便利服务、支持药品经营企业合法使用电子化资料等方面进行了要求。其中,在“支持药品连锁企业执业药师统一注册管理”项明确指出: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统一将执业药师注册在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建立执业药师管理档案,以方便统一调配使用,并加强培训管理。在连锁门店履职的执业药师,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与连锁企业总部任职文件等信息应保持一致。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可利用信息系统,对所属门店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由连锁总部执业药师通过处方扫描、视频传输等方式向购药者提供远程安全用药咨询服务,实现执业药师与购药者有效沟通。
也就是说,连锁企业可将执业药师统一注册到总部,实行统一调配管理,无需每家门店都注册执业药师。如执业药师要在连锁门店履职,其《执业药师注册证》与连锁企业总部任职文件等信息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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