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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1年3月20日
导读: 2010年深圳市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发放定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发放

  2010年度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证书定于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发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1年3月28日至4月15日(期间周六、日及清明节假期不发放)。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二、发放地点:

  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二楼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

  三、发放办法:

  请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科合格考生,需根据当年报名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和发证程序,携带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

  ②学历(位)证原件(成教、自考、电大、网络教育毕业的还需提供低一级学历证书)、

  ③报名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如:相关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等、

  ④近期两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11号窗办理资格条件审核手续(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2)。审核合格者发放相关资格证书及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人员登记表须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切勿遗失)。

  考试合格考生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除提供以上证件外,还需出具委托书,列明委托事项,代领人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四章第十五条规定,“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考试,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

  深圳市考试院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颁发相应的资格证书,复审不合格的,成绩作废,证书收回。

  深圳市考试院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0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选报专业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中药学两个专业,考生可根据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选报其中一个。

  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专业设置4个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2个专业的共考科目。

  二、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四科”):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级别为“考二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的时间计算至2010年10月15日。

  (四)名词解释

  1、药学、中药学相关专业指医学、生物学和化学。

  2、药学、中药学专业工作指在涉药单位从事药品生产、使用和销售的人员的工作。

  更多信息请访问:执业药师课程免费试听 执业药师互动交流 执业药师在线测试模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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