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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审核通知

来源: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3月26日
  • 第1页:公告

关于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参加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在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公布。请达到2014年度合格标准(附件1)的考生,按以下安排和要求提交报名资料进行资格审核。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
  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3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提交报名资料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华强宾馆)二楼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须提交的报名资料
  1.《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14年度广东省药学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A4纸打印,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签名)一份。
如不慎遗失《报名发证登记表》的,请在2015年4月2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市考试院审核发证窗口补打,补打后将《报名发证登记表》与其他报名相关材料一起交所在单位审核盖章。
  2. 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 报名开始前半年内的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5. 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中涉及原件和复印件的,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复印,交所在单位审核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公章。
  (二)在提交报名资料期限内,本人因故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被委托人除须带齐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手写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原件外,还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方能代办理委托事项。

  四、注意事项
  (一)广大考生应特别注意提交报名资料的最后期限。对逾期未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提交报名资料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二)完成提交报名资料的考生,可在提交资料现场自愿选择深圳市邮政局的证书快递到付服务,或留意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证书信息》栏的证书发放通知,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
  (三)深圳市考试院联系电话:0755-83777159

深圳市考试院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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