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药学专业初、中级的合格标准
科 目 |
合格线 |
科 目 |
合格线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60 |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60 |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
60 |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
60 |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按照各考区报名点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河源”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4月3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不上班),到河源市河源大道北177号河源市人事与技能考试管理办公室二楼人事考务室提交资料,咨询电话:0762-3687298。
各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预审由所在地考试管理机构负责。我省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具体联系方式见附表(交表地址和期限以各市网站公布为准)。
二、送交材料清单
1.《初级报名发证登记表》、《中级报名发证登记表》各一份(报名时没有打印报名表的考生见附件1)。
2.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外出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见附件2),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3.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发证登记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 《初级报名发证登记表》 《中级报名发证登记表》
2. 《代办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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