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14年度我市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4年药学专业初、中级的合格标准
科 目 |
合格线 |
科 目 |
合格线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
60 |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
60 |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60 |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
60 |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
60 |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
60 |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
60 |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
60 |
如您已达到合格标准,请按照本考区报名点网站通知,提交报名资料以供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惠州市报名点考生的资格审核由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请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惠州市三新北路2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事考试中心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2-2872708。
二、送交材料清单
1.《初级报名发证登记表》、《中级报名发证登记表》各一份(见附件)。
2.本人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报名发证登记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考试机构留存。送审的所有复印件须加盖考生单位公章。
三、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惠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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