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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2014年执业药师考试考后审核通知

来源:清远市人事考试网 2015年3月27日

关于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提交报名资料审核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
  2014年度我省药学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 目

合格线

科 目

合格线

药事管理与法规(初级)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中级)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60

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60

中药学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初级)

60

制药专业实践能力(中级)

60

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60

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初级)

6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中级)

60

制药专业知识(初级)

60

制药专业知识(中级)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初级)

60

药事管理与法规(制药)(中级)

60


  如您已达合格标准,请提交报名资料以供审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 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和地点
  网上报名时选择“清远市”的考生,请于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到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劳动大厦四楼402室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63-3366674。 
  二、提交材料清单
  1.《初级报名发证登记表》、《中级报名发证登记表》各一份(见附件1)。
  2.本人自带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送审,并备复印件各一份。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以驻店药师资格报考初级者,需提交驻店药师资格证、驻店药师注册证(有效期内)、驻店药师继续教育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免冠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2张,并请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必须与上传照片一致(相片必须是近半年内的本人照)。
  4.符合报考条件中第2条第(1)-(3)款者还需提交药师或相关初级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报名发证登记表》由考生网上报名时自行下载,A4纸打印,送审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送审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本人签名, 考试机构留存。
  三、注意事项
  各位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清远考区报名点公布的材料提交期限。对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清远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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