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执业药师>考试指南>合格证书

2015年江苏南通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来源:南通人事考试网 2016年5月27日
导读: 2015年江苏南通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时间6月2日-6月3日

关于领取2015年度执业药师合格证书的通知 

  领证要求: 
     1.证书发放时间:2016年6月2日-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证书发放地点: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服务大厅3楼E074窗口,各县、市(区)不设发放点。
     3.证书必须由证书持有人带身份证原件领取,如需代领,代领人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和证书持有人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其余如单位介绍信、委托书等均不可领取。 
     4.考生尽量要在以上指定时间内按规定要求领取。 
     5.为方便考生证书领取,中心特开展证书寄送服务。邮递费用:15元(含3元电子返单费用,中国邮政在收件人签收后,将签收单扫描发送给我中心,以便中心归档备查。) 本着安全第一、考生自愿的原则,考生如需证书寄送服务,请于6月3日前将以下  信息发送至ntzsff@163.com,届时中心将集中安排寄送。 1.考生本人姓名。 2.考生本人身份证号。 3.参加考试时间。 4.参加考试的名称。 5.收件人详细地址及邮编。 6.收件人手机号。(如果考生本人无法直接签收,请注明委托收件人的姓名、电话和身份证号,但中心在填写寄送单时填写的仍然是考生本人姓名,受委托收件人不得私拆信件。) 

  注意事项: 1.证书寄送服务只限江苏省范围内。(省外EMS服务标准不一,部分地区不能寄达。) 2.证书在寄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考生可根据邮政特快寄递服务的相关条例与江苏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协商处理,中心不承担连带责任。
  特别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七十一条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五十二条(侵犯通信自由罪)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点击查看:2015年江苏各地市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汇总

  编辑推荐:

  2015年执业药师合格证书领取专题 2015年合格人员名单 注册服务平台 注册解析

  加入QQ交流群:217121202233网校执业药师交流②群  ,随时获取最新考试报考信息。

  网校课程2016年执业药师考试全力备考90%考点直击,实战课程提分,马上试听!

相关阅读

ִҵҩʦ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