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4年、2015年参加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为做好我市2016年上半年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证书的办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2014年、2015年参加执业药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尚未办理证书的人员。
二、携带材料
1.报名资格条件适用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中专学历须提供学籍档案。
2.报名条件所要求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准考证原件。
4.《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一式二份(从“包头人事人才网”(www.btrs.gov.cn)“下载服务”栏内下载),贴大1寸红底免冠照片,并在姓名位置加盖报名时所在单位公章。
三、办理时间
2016年2月29日至3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如逾期由于个人原因尚未办理,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办证和领证事宜。
四、办理地点
阿尔丁大街41号人和大厦一楼
五、发证时间及方式
各类资格证书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从自治区办理完毕后,我局立即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发放。个人领取证件须出示身份证,代他人领取须出示委托人及本人的身份证件。
温馨提示:为避免拥挤,请办证人员不要集中在第一天办理。
包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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