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度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补修学习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位执业(从业)药师:
根据《中国药师协会关于执业药师远程继续教育新老系统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药协函(2016)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起,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平台每年3月自动关闭上一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并停止对执业药师进行继续教育补修学分的工作。
为解决部分执业药师未能及时参加2018年的继续教育学习造成学分不足不能注册的问题,使我区执业药师能够顺利注册、合规执业、持证上岗,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执业(从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补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培训时间
报名时间:2019年5月10日—9月30日
学习时间:2019年5月10日—10月30日
二、 培训对象
取得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但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执业药师和经2015年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确认、备案的从业药师。
三、 补学要求
补学机会仅此一次,请各位负责继续教育人员务必通知到每一位补学药师,并及时提醒补学药师按时按量完成补学任务。
四、 学习形式
此次补修学习以中国药师协会线下学习的方式进行,内容以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示范性网络培训平台题库习题为准。
五、考核与学分授予
考核成绩合格后,授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确认补学年度的学分证明,此学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有效。
六、收费标准与支付方式
收费标准:每人220元。
支付方式:
1、宁夏药学会办公室现场报名缴费(银川市兴庆区民生巷39号204室)
2、转账缴费,备注信息为:学习人姓名+学习年份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玉皇阁北街支行
账户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
账 号:106003314525
七、相关要求
首次报名学习的人员,需提供学习者本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职业类别、最终学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管理号(编号)及签发时间、联系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及各位执业(从业)药师认真做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核查工作,以免错失补修学习机会。
八、 联系方式
电话:0951-6012120,联系人:杨文杰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学会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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