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主要是指对医院医疗、科研所需药品的采购、储存、分配、使用的管理。从管理对象来看可分为:一般医疗用药品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的管理;科研用药品,特别是研究中新药的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管理等。
医疗单位药品管理的主要目标是:①保证医疗、科研所用药品供应及时、准确无误。②贯彻国家药事法律、法规,保证所供应药品质量好,安全有效。③符合医疗单位经济、财政管理政策和新时期医疗卫生改革政策,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不以盈利为目的;贯彻减轻病人和国家负担、医疗单位和药房有一定经济效益的原则。
在药品经济管理方面,卫生部明确规定,医院对药品的管理要实行“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的管理办法。根据药品的特点,目前一般医疗单位都对药品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管理
⑴ 范围 麻醉药品和毒性药品的原料药。
⑵ 管理办法 处方要求单独存放,每日清点,必须做到账物相符,如发生药品缺少时,要及时追查原因,并上报领导。详见下述特殊管理品项。
2.二级管理
⑴ 范围 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及自费药品。
⑵ 管理方法 专柜存放,专账登记。贵重药品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定期清点。
3.三级管理
⑴ 范围 普通药品。
⑵ 管理方法 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