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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与法规笔记:药品的广告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09年7月16日

  1.广告审批

  1)省药监局发广告批准文号,SFDA备案;

  2)处方药限指定医药专业刊物发布;OTC可在大众媒介发布;

  3)禁止发布广告的药品:

  ①特殊药品(含戒毒药品);

  ②试产药及医院制剂;

  ③治疗肿瘤、艾滋病、性药,计划生育、防疫制品;

  ④除中药饮片外,末取得注册商标的药品;巳被明令禁止产、销、使的药品。

  2. 广告内容和用语要求

  1)广告内容要求:

  ①内容以法定说明书为准(原则性规定);

  ②不得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免费治疗、无效退款、有奖销售、免费赠送、药到病除、安全无副作用等);

  ③不得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专家、学者、医师、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④非药品广告不得涉及药品的宣传。

  2)必须标明忠告语:

  ①处方药“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②OTC“请按说明书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③保健药品“供辅助治疗”。

  3.监督处理:

  1)药监和工商部门监督;

  2)工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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