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学职业道德的意义
药学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在医药领域中的特殊表现,是从事药学科研、生产、经营、使用、教育和管理等的医药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在我国古代史上,医和药多为同一学科系统,医者多是医、药、护相兼。因此,我国古代的医学道德和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道德原则及行为规范也多是相同的。“医乃仁术”,这是我国古人对医学特殊性质的认识,“治病救人”是古代医学的基本道德责任,它包含着朴素的人道主义精神和生命神圣论倾向。人们早已明确地认识,医必须通过药品的功效才能实现其“仁爱救人”、“治病救人”的宗旨,从而要求凡是用于治病防病的药品,必须对人的身体和生命安全,对疾病有效。因此,追求药品的使用安全,治病有效,是我国自古以来传统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二)药学职业道德的特点
由于药学工作直接关系着人民的健康和患者的安危,关系着千家万户的悲欢离合。因此,药学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与患者的健康和生命息息相关。
药学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道德,除了具有一般职业道德的特点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高尚的药学职业道德要求药学工作人员具有扎实的药学知识与技能,在药学上作中容不得半点马虎。否则,就会出现差错,轻则增加患者的痛苦,重则危及患者的生命。同时,药学工作人员还应当具有对社会、对公众、对患者健康高度的责任感和献身精神。关心患者,热忱服务,一视同仁,平等对待;语言亲切,态度和蔼;尊重人格,保护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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