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药事法规辅导: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
来源:医学教育网 2010年6月18日
药事管理辅导精华——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
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采集者退散
1.药品监督管理属于国家行政;
2.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性;
3.药品监督管理的双重性。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抽查性检验、评价性检验、仲裁性检验、国家检定。
药品标准: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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