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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药事法规辅导: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

来源:医学教育网 2010年6月18日

  药事管理辅导精华——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

  药品监督管理的性质:采集者退散

  1.药品监督管理属于国家行政;

  2.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性;

  3.药品监督管理的双重性。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性质: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性。

  药品质量监督检验的类型:抽查性检验、评价性检验、仲裁性检验、国家检定。

  药品标准:国家对药品质量规格及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是药品生产、供应、使用、检验和管理部门共同遵循的法定依据。

  国家药品标准:是指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所制定的质量指标、检验方法以及生产工艺等的技术要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注册标准和其他药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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