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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药事法规辅导: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来源:网络 2010年7月30日
导读: 为了使您更好的了解执业中药师药事法规的相关内容,考试大网特搜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来源: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更多信息请访问:执业药师网校  考试大论坛  考试大在线考试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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