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21)
五、处方的调剂
1.调剂处方药品操作规程:
(1)认真审核处方。
(2)准确调配药品。
(3)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应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
(4)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按照说明书或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
2.处方用药适宜性审核的内容:共7项。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7)其他用药不适宜情况。
3.用药不适宜情形的处理: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调剂处方“四查十对”:①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②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③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④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5、签名及不得调剂的规定:(1)须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2)药师对于不规范处方或者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3)药师完成调剂后,在处方上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6、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外购药品的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例:(A型题)依照《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其“四查”是指(D)
A. 查剂量、查用法、查重复用药、查配伍禁忌
B. 查姓名、查药品、查剂量用法、查给药途径
C. 查处方、查药的性状、查给药途径、查用药失误
D. 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
E. 查给药途径、查重复给药、查用药失误、查药品价格
例:(B型题)A.查处方 B.查药品 C.查配伍禁忌 D.查用药合理性
E.查医生的签名
《处方管理办法》规定,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1.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属于(C)
2.对临床诊断属于(D)
3.对科别、姓名、年龄属于(A)
4.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属于(B)
例:(X型题)《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药店购买(CE)
A.麻醉药品 B.儿科处方的药品 C.老年科处方的药品
D.医疗用毒性药品 E.妇科处方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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