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29)
四、药品供应与管理
1.药品采购的规定:
(1)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行集中管理,要实行公开招标采购,议价采购或参加集中招标采购。
(2)药学部门要制定和规范药品采购工作程序,建立并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3)药学部门对购入药品质量有疑义时,医疗机构可委托国家认定资格的药检部门进行抽检。
2.药品、保管养护的规定:
(1)药学部门应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定期对贮存药品进行抽检。
(2)药品仓库应具备冷藏、防冻、防潮、避光、通风、防火、防虫,防鼠等适宜的仓储条件,保证药品质量。
(3)化学药品、中成药和中药饮片应分别储存,分类定位,整齐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险性药品必须另设仓库,单独存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监督使用。
(5)定期对库存药品进行养护,防止变质失效。过期、失效、淘汰、霉烂、虫蛀、变质的药品不得出库,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五、处方调剂工作
1.发药形式:门诊药房实行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住院药房实行单剂量配发药品。
2.医疗机构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发出药品:应注明患者姓名、用法、用量,并交待注意事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
3.对有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六、药学研究工作的内容
1.开展临床药学和临床药理研究。围绕合理用药,新药开发进行药效学,药物动力学,生物利用度以及药物安全性等研究;结合临床需要开展化学药品和中成药新制剂,新剂型的研究。
2.运用药物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医疗机构药物资源利用和药品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研究,合理配置和使用卫生资源。
3.开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研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开展药学伦理学教育和研究,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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