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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37)

来源:网络 2011年7月13日
导读: 讲述了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分类,监督管理部门,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标注,网站登载药品信息的要求、不得发布的产品信息,发布药品广告的规定。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的主要规定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分类: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部门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三、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标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四、网站登载药品信息的要求、不得发布的产品信息

  (1)基本要求: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2)不得提供的信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五、发布药品广告的规定

  (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例:(X型题)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表述有(ABD)

  A.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B.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C.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均可自行发布药品广告

  D.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

  E.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可发布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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