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复习精讲笔记(37)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的主要规定
一、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分类: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1)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2)非经营性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公开的、共享性药品信息等服务的活动。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监督管理部门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国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2)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的网站实施监督管理。
三、资格证书的有效期及标注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四、网站登载药品信息的要求、不得发布的产品信息
(1)基本要求: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的相关规定。
(2)不得提供的信息: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得发布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五、发布药品广告的规定
(1)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发布的药品(含医疗器械)广告要注明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例:(X型题)符合《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表述有(ABD)
A.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B.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C.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均可自行发布药品广告
D.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所登载的药品信息必须科学、准确
E.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可发布医疗机构制剂的产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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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rf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