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3У- ִҵҩʦִҵҩʦ

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复习指导

2013年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12年10月25日
导读: 本文介绍了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定,供大家学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以下用语的含义是:污染源: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

  农村乡镇以下地区:京郊十区(县)除按乡镇管理的行政区域、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地区办事处所在行政区域外的区域。京郊十区(县)是指北京市通州区、昌平区、门头沟区、房山区、顺义区、大兴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县、延庆县所在行政区域。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相关推荐: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附则

  执业药师药事管理与法规辅导: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法律责任

  查看更多:

  2012年执业药师考试成绩查询时间及方式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