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管理办法总则
(一)适用范围及处方界定
☆1.使用范围适用于与处方开具、调剂、保管相关的医疗机构及其人员。
2.处方概念
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开具与调剂的原则
医师开具处方和药师调剂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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