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所列内容,与我们即将参加2020年执业药师的考生息息相关。在往年执业药师考试中,这一部分的分值占比也是比较高的。如果考生不及时了解,一定会吃大亏!
通过学习新版《药品管理法》,233网校整理了一些法规的考点,大家一定要记好哦!
1.国家对药品管理实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负责。
2.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指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企业或者药品研制机构等。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药品质量全面负责。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对药品的非临床研究、临床实验、生产经营、上市后研究、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与处理等承担责任;其他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不得委托生产的药品
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委托生产;但是,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4.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①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②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③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④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5.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使用假药、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
(一)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二)被污染的药品;
(三)未标明或者更改有效期的药品;
(四)未注明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的药品;
(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六)擅自添加防腐剂、辅料的药品;
(七)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药品管理法怎么改,直接影响到执业药师考试的法规怎么考。提前了解药品管理法的变动,就等于是提前拿下相关的分数。对于中专考生来说,2020年也将是他们以中专学历身份参加执业药师考试的终局之年!备考复习刻不容缓,对于考前迫切想要学习拿证的你!还不快快报名,加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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