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与法规》的复习内容繁杂,对考点进行一定程度上的划分有助于缩短复习时间,提高学习效率。本期笔者将总结教材中关于分级、分期以及其他划分类相似考点。
一、分级型
1、药品管理法律体系
分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1)法律:“××法”。
(2)行政法规:“××条例”,特殊:《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3)地方性法规:“××省××条例”。
(4)部门规章:“××办法”,“××规范”,“××规定”。
(5)地方政府规章:“××省××办法”,“××省××规定”。
2、药品召回
分级: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
(1)一级召回: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3、抗菌药物
分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价格昂贵。
4、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
分级: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
(1)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濒临灭绝状态的稀有珍贵野生药材物种。
(2)一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分布区域缩小,资源处于衰竭状态的重要野生药材物种。
(3)三级保护野生药材物种:资源严重减少的主要常用野生药材物种。
二、分期型
1、临床试验
分期: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Ⅳ期临床试验。
(1)Ⅰ期临床试验:初步的临床药理学及人体安全性评价试验。
(1)Ⅱ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初步评价阶段,初步评价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为Ⅲ期临床试验研究设计和给药剂量方案的确定提供依据。
(3)Ⅲ期临床试验:治疗作用确证阶段,进一步验证药物对目标适应症患者的治疗作用和安全性,评价利益与风险关系,最终为药物注册申请的审查提供充分依据。
(4)Ⅳ期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后的应用研究阶段。
三、相似考点
1、药品安全风险
划分: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
(1)自然风险:又称“必然风险”“固有风险”,是药品的内在属性,属于药品设计风险。药品安全的自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由药品本身所决定的,来源于已知或者未知的药品不良反应。
(2)人为风险:属于“偶然风险”,是指人为有意或无意违反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药品安全风险,存在于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各个环节。
2、行政处罚
划分:人身罚、资格罚、财产罚、声誉罚。
(1)人身罚: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
(2)资格罚:主要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等。
(3)财产罚:主要有罚款和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两种。
(4)声誉罚:主要有警告和通报批评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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