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药物不良反应与药物警戒
1.药物警戒的概念为
A、研究药物的安全性
B、一种学术上的探讨
C、可以了解药害发生的规律,从而减少和杜绝药害,保证用药安全
D、有关不良作用或任何可能与药物相关问题的发现、评估、理解与防范的科学与活动
E、评价用药的风险效益比
2. 药物警戒的意义不包括
A、加强用药及所有医疗干预措施的安全性,优化患者的医疗质量
B、改进用药安全,促进公众健康
C、药品使用的利弊、药品的有效性和风险性进行评价,促进合理用药
D、促进对药物安全的理解、宣传教育和临床培训,推动与公众的有效交流
E、制定和执行药品保管制度
3.不良反应的评价结果有6级,即:肯定、很可能、可能、可能无关、待评价、无法评价。
以下情况可判定为肯定的是
A、ADR与用药时间相关性不密切
B、反应表现与已知该药ADR不相吻合
C、患疾病发展同样可能有类似的临床表现
D、用药与反应发生时间关系密切,但引发ADR的药品不止一种
E、用药及反应发生时间顺序合理,且停药以后反应停止,再次使用,反应再现
4. 应报告药品引起的严重、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的是
A、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
B、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
C、上市5年以上的药品
D、上市3年以内的药品
E、上市3年以上的药品
5.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原则为
A、药品与不良反应的关系肯定后由医院呈报
B、药品与不良反应的关系肯定后由药品生产企业呈报
C、药品与不良反应的关系肯定后由药品经营企业呈报
D、患者向医师报告
E、可疑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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