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1日,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发布《陕西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总则到附则共八章内容,条例中详细的规定了省级各地区应该做好的中医药相关部署工作。并宣布“条例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次陕西省的《条例》施行,对于发展中医药事业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加强中医药服务/
要发展好中医药,相应的中医药服务就需要提供到位。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医疗机构应设立中医药科室,乡镇级社区卫生中心也应当配备中医医师。
其次,《条例》也鼓励中医相关诊所和门诊的开办,“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
另外,《条例》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岗位,并且规定具有资质的中医医师可以多点执业。同时还鼓励开展新型中医医疗服务,如运用互联网等现代技术进行远程医疗、移动医疗等。
不仅如此,还将中医的特色治未病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鼓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健康评估、干预调理等相关治未病工作。
/实行中药材保护/
中药是中医治疗手段中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加强中药材的质量管理对于疾病的预防及治疗有间接的积极促进作用。所以对于中药材的保护《条例》中同样推出了相应的措施。
《条例》要求,建立中药材保护制度,并建立药用的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立药材种植养殖、加工、流通、使用等全过程质量管理、质量追溯体系。
同时,也鼓励中药材科技园、博物馆和药用动植物园等保育基地的举办。
《条例》中还指出,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不需要取得批准文号,备案后就可以配置。
/加强中医药教育/
为避免中医药事业后继无人,《条例》推出了相应举措,支持有条件的职业技术院校开办中医医疗、中药种植、中药生产加工等专业,要求制定中医药人才政策,对从事县级以下中医药工作的毕业生给予工资待遇、晋升、进修等方面的优待。
/推广文化传播/
《条例》要求遴选中医药学术传承项目和传承人,并开展相应的传承活动,培养人才。发掘和整理名方、验方和秘方,建立中医药保护性数据库,并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
/小结/
不难看出,本次《条例》的推出与疫情期间中医药亮眼的表现都为中医药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实早在2019年,湖北省、四川省、江西省等省份就陆续施行了省级中医药条例,到2020年,已经有多个省份起草了中医药条例。在今后,中医药的相关法律法规将会越来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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