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典(pharmacopoeia)
药典是一个国家记载药品规格、标准的法典。由国家组织药典委员会编印,并由政府颁布,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药典中收载疗效确切、副作用小、质量稳定的常用药物及其制剂,规定其质量标准、制备要求、鉴别、杂质检查与含量测定等,作为药物生产、检验、供应与使用的依据。
一个国家的药典在一定程度上可反映该国药物生产、医疗和科技水平。药典作为一种药品法规,在保证人民安全用药、促进药物研究和生产方面起着重大作用。
1930年,国民党政府卫生署编辑了《中华药典》第一版。新中国成立先后颁布了53、63、77、85、90、95、2000版药典,从63年版开始为一部、二部两册,分别收载中、西药品,每部均由凡例、正文、附录三部分组成。
二、药品标准
药品标准是国家对药品的质量、规格和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的概念
处方系指医疗和生产部门用于药剂调制的一种重要书面文件。
⑴法定处方:国家药品标准收载的处方。
⑵医师处方:医师对患者进行诊断后对特定患者的特定疾病而开写给药局的有关药品、给药量、给药方式、给药天数以及制备等的书面文件。
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
1、处方药(prescription drug或ethical drug)
必须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并在医生指导下使用的药品。
2、非处方药(nonprescription drug)
不需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