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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抗生素类抗感染药:磺胺类-磺胺异恶唑

来源:233网校 2007年5月5日

【 摘 要 】磺胺异恶唑属于磺胺类及其增效剂栏目,主要讲述了 药物名称 磺胺异恶唑 药物别名 磺胺二甲异恶唑,菌得清、净尿磺、磺胺异氧唑、磺胺异噁唑 Gantrisin,SIZ 英文名称 Sulfafurazole 说明 片剂:0。 功用作用 本品为治疗全身感染的短效磺胺药,抗菌效力比磺胺嘧啶强,乙酰化率低,不易形成结晶尿。 本品为短效磺胺药。对非产酶金葡菌、化...。本文重点关注磺胺 细菌 合成 选择 等内容,您可以在本页对磺胺异恶唑进行讨论

【关键字】磺胺类及其增效剂;磺胺;细菌;合成;选择;磺胺异恶唑
【 全 文 】
药物名称   磺胺异恶唑
药物别名   磺胺二甲异恶唑,菌得清、净尿磺、磺胺异氧唑、磺胺异噁唑 Gantrisin,SIZ
英文名称   Sulfafurazole
说  明    片剂:0.5g。
功用作用    本品为治疗全身感染的短效磺胺药,抗菌效力比磺胺嘧啶强,乙酰化率低,不易形成结晶尿。   本品为短效磺胺药。对非产酶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极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   本品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泌尿系统感染亦可用于流脑和细菌性痢疾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g/次,4次/日;2个月以上小儿剂量为每日50~100mg/kg,分4次口服,首剂加倍。儿童每日0.1g~0.2g/kg,分4次;首剂均加位。
注意事项     您现在的位置是:放心医苑首页 - 求医问药 - 药品频道 - 西 药 - 合成的抗菌药 - 磺胺类 - 磺胺异恶唑  药名:  功效:  类别: 请选择 西 药 中 药 中成药  医生:  单位:  科室: 请选择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五官科学皮肤性病科急诊科中医科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医院:    等级: 请选择未知三级特等三级甲等三级乙等三级丙等二级甲等二级乙等二级丙等一级甲等一级乙等一级丙等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医生:  单位:  科室: 请选择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五官科学皮肤性病科急诊科中医科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名称:  省份: 请选择北京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河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台湾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  城市: 磺胺异恶唑 药物名称: 磺胺异恶唑 药物别名: 磺胺二甲异恶唑,菌得清、净尿磺、磺胺异氧唑、磺胺异噁唑 Gantrisin,SIZ 英文名称: Sulfafurazole 说  明: 片剂:0.5g。 功用作用: 本品为治疗全身感染的短效磺胺药,抗菌效力比磺胺嘧啶强,乙酰化率低,不易形成结晶尿。   本品为短效磺胺药。对非产酶金葡菌、化脓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淋球菌、脑膜炎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具有抗菌作用。但近年来细菌对本品的耐药性极高,尤其是链球菌属、奈瑟菌属以及肠杆菌科细菌。   本品在结构上类似对氨基苯甲酸(PABA),可与PABA竞争性作用于细菌体内的二氢叶酸合成酶,从而阻止PABA作为原料合成细菌所需的叶酸,减少了具有代谢活性的四氢叶酸的量,而后者则是细菌合成嘌呤、胸腺嘧啶核苷和脱氧核糖核酸(DNA)的必需物质,因此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泌尿系统感染亦可用于流脑和细菌性痢疾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1g/次,4次/日;2个月以上小儿剂量为每日50~100mg/kg,分4次口服,首剂加倍。儿童每日0.1g~0.2g/kg,分4次;首剂均加位。 注意事项: 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禁用;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小于2个月以下婴儿禁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3.下列情况应慎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血卟啉症、失水、艾滋病、休克和老年患者。   4.应用磺胺药期间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亦可服药碱化尿液。   5.治疗中须注意检查:   (1)全血象检查,对接受较长疗程的患者尤为重要。  (2)治疗中定期尿液检查(每2~3日查尿常规一次)以发现长疗程或高剂量治疗时可能发生的结晶尿。  (3)肝、肾功能检查。   6.严重感染者应测定血药浓度,对大多数感染性疾患游离磺胺浓度达50~150μg/ml(严重感染120~150μg/ml)可有效。总磺胺血浓度不应超过200μg/ml,如超过此浓度,不良反应发生率增高。   7.不可任意加大剂量、增加用药次数或延长疗程,以防蓄积中毒。   8.由于本品能抑制大肠杆菌的生长,妨碍B族维生素在肠内的合成,故使用本品超过一周以上者,应同时给予维生素B以预防其缺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可穿过血胎盘屏障至胎儿体内,动物实验发现有致畸作用。人类研究缺乏充足资料,孕妇宜避免应用。   2.本品可自乳汁中分泌,乳汁中浓度约可达母体血药浓度的50%~100%,药物可能对乳儿产生影响。本品在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新生儿中的应用有导致溶血性贫血的可能。鉴于上述原因,哺乳期妇女不宜应用本品。   [儿童用药]由于磺胺药可与胆红素竞争在血浆蛋白上的结合部位,而新生儿的乙酰转移酶系统未发育完善,磺胺游离血浓度增高,以致增加了核黄疸发生的危险性,因此该类药物在新生儿及2月以下婴儿的应用属禁忌。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应用磺胺药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机会增加。如严重皮疹、骨髓抑制和血小板减少等是老年人严重不良反应中常见者。因此老年患者宜避免应用,确有指征时需权衡利弊后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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