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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抗菌药:磺胺类

来源:233网校 2009年1月6日

  [概述]

  磺胺类药是三十年代发现的能有效防治全身性细菌性感染的第一类化疗药物。在临床上现已大部被抗生素及喹诺酮类药取代,但由于磺胺药有对某些感染性疾病(如流脑、鼠疫)、具有疗效良好,使用方便、性质稳定、价格低廉等优点,故在抗感染的药物中仍占一定地位。磺胺类药与磺胺增效剂甲氧苄啶合用,使疗效明显增强,抗菌范围增大。

  磺胺类药物具有抗菌谱广、疗效确实、性质稳定、使用方便及易于生产等优点,特别是甲氧苄啶问世后,使其抗菌效能增强,应用范围扩大,进一步提高了其在抗感染药中的地位。

  [基本结构及分类]

  磺胺类药是人工合成的氨苯磺胺衍生物,药物分子中含有苯环、对位氨基和磺酰胺基。磺胺类的化学结构和对氨基苯甲酸相似,能竞争二氢叶酸合成酶,妨碍二氢叶酸的合成,抑制核酸和蛋白质的合成,从而抑制了细菌的生长繁殖。

  根据药代动力学特点和临床用途,本类药物可分为:(1)口服易吸收可全身应用者,如磺胺甲噁唑、磺胺嘧啶、磺胺林、磺胺多辛、复方磺胺甲噁唑(磺胺甲噁唑与甲氧苄啶SMZ-TMP)、复方磺胺嘧啶(磺胺嘧啶与甲氧苄啶SD-TMP)等;(2)口服不易吸收者如柳氮磺吡啶(SASP);(3)局部应用者,如磺胺嘧啶银、醋酸磺胺米隆、磺胺醋酰钠等。

  [临床应用]

  全身感染性疾病:如败血症,应选用肠道易吸收的药物,如复方新诺明、磺胺嘧啶等。肠道感染:如肠炎、腹泻病,应选用肠道不易吸收的药物,如磺胺脒等。局部感染:如烧伤等,应选用外用磺胺药物。寄生虫感染,如球虫、住白细胞原虫感染,应用磺胺二甲嘧啶、磺胺喹恶啉。

  1.全身应用的磺胺类药:本类药物适用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肠杆菌科细菌引起的急性单纯性尿路感染;敏感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中耳炎,脑膜炎奈瑟球菌所致的脑膜炎。

  复方磺胺甲噁唑可治疗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流感嗜血杆菌、肺炎链球菌和其他链球菌所致的急性中耳炎,大肠埃希菌等敏感株引起的反复发作性、复杂性尿路感染、伤寒和其他沙门菌属感染,卡氏肺孢菌肺炎,以及星形奴卡菌病。复方磺胺嘧啶亦可作为脑膜炎奈瑟球菌脑膜炎的预防用药。磺胺林与甲氧苄啶合用对间日疟及恶性疟原虫(包括对氯喹耐药者)有效。磺胺多辛与乙胺嘧啶等抗疟药联合可用于氯喹耐药虫株所致疟疾的治疗和预防。

  磺胺类药不宜用于A组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扁桃体炎或咽炎以及立克次体病、支原体感染的治疗。

  2.局部应用磺胺类药:磺胺嘧啶银主要用于预防或治疗Ⅱ、Ⅲ度烧伤继发创面细菌感染,如肠杆菌科细菌、铜绿假单胞菌、金葡菌、肠球菌属等引起的创面感染。醋酸磺胺米隆适用于烧伤或大面积创伤后的铜绿假单胞菌感染。磺胺醋酰钠则用于治疗结膜炎、沙眼等。柳氮磺吡啶口服不易吸收,主要用于治疗溃疡性结肠炎。

  [作用特点]

  抗菌谱广,对金葡菌、溶血性链球菌、脑膜炎球菌,志贺菌属,大肠杆菌、伤寒杆菌,产气杆菌及变形杆菌等有良好抗菌活性,此外对少数真菌,衣原体、原虫(疟原虫和弓形体也有效);磺胺药中有可供局部应用,肠道不易吸收及口服易吸收者,后者吸收完全血药浓度高,组织分布广;主要经肝代谢灭活,形成乙酰化物后溶解度低,易引起血尿,结晶尿及肾脏损害。

  [作用机制]

  磺胺药是抑菌药,它通过干扰细菌的叶酸代谢而抑制细菌的生长繁殖。与人和哺乳动物细胞不同,对磺胺药敏感的细菌不能直接利用周围环境中的叶酸,只能利用对氨苯甲酸(PABA)和二氢蝶啶,在细菌体内经二氢叶酸合成酶的催化合成二氢叶酸,再经二氢叶酸还原酶的作用形成四氢叶酸。四氢叶酸的活化型是一碳单位的传递体,在嘌呤和嘧啶核苷酸形成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传递作用。磺胺药的结构和PABA相似,因而可与PABA竞争二氢叶酸合成酶,障碍二氢叶酸的合成,从而影响核酸的生成,抑制细菌生长繁殖。

  [耐药性]

  细菌通过基因突变或质粒介导产生耐药性,细菌对磺胺药之间可产生不同程度的交叉耐药性,因此对某一种磺胺药耐药时,不宜换用另一种磺胺药。

  [不良反应]

  损害泌尿系统是磺胺类药物的主要不良反应,磺胺类药物溶解度小,多数乙酰化产物的溶解度更小,易在酸性和中性尿液中析出结晶,在肾小管集合管形成沉淀,引起血尿、腰痛、尿少、尿闭甚至尿毒症。用药期间宜多次饮水,如服用剂量较大或应用某些短效磺胺药时,应同服等量的碳酸氢钠,长期用药应定期作尿液镜检。少数病人可出现过敏反应,表现为皮疹、药热及血清病样反应,严重者可出现剥脱性皮炎,极少数患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磺胺药有交叉过敏反应现象。使用磺胺药前要询问过敏史,对一种磺胺药过敏者原则上禁用其它磺胺药。

  [药物相互作用]

  1、和小苏打(碳酸氢钠)合用。磺胺类药物在酸性环境中容易析出结晶,如果单纯使用磺胺药物,肾排泄时,容易析出磺胺结晶,堵塞输尿管,所以使用时应和小苏打合用,防止结晶出现。肾功能减退和全身酸中毒时应慎用或禁用磺胺类药物。

  2、与磺酰脲类降血糖药、香豆素类抗凝剂或抗肿瘤药甲氨蝶呤合用。磺胺药竞争上述药物与血浆蛋白的结合,使它们的游离血药浓度升高,严重者出现低血糖、出血人民币或甲氨蝶呤中毒。

  3、应和增效剂合用。磺胺类药物和增效剂(如tmp)合用后抗菌作用比单纯使用时增加数倍。和vk、vb合用。磺胺类药物在使用时影响vk、vb的吸收,所以使用磺胺药物时,料中应加入vk、vb.

  注意磺胺类药物使用期限,以防蓄积中毒。磺胺类药物在使用时要求剂量准确、拌量均匀。疗程为3-5天,不宜超过7天。因为长期大剂量使用易造成蓄积中毒。

  磺胺注射液药物如磺胺嘧啶注射液,不易与酸性药物,如vc、青霉素、四环素、盐酸麻黄碱等合用,否则析出磺胺沉淀。遇普鲁卡因疗效减弱甚至失效,遇氧化钙、氯化铵会增加对泌尿系统毒性。

  [注意事项]

  1.禁用于对任何一种磺胺类药物过敏以及对呋塞米、矾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剂过敏的患者。

  2.本类药物引起的过敏反应多见,并可表现为严重的渗出性多形红斑、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型药疹等,因此过敏体质及对其他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应尽量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3.本类药物可致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及再生障碍性贫血,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变化。

  4.本类药物可致肝脏损害,可引起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肝坏死,用药期间需定期测定肝功能。肝病患者应避免使用本类药物。

  5.本类药物可致肾损害,用药期间应监测肾功能。肾功能减退、失水、休克及老年患者应用本类药物易加重或出现肾损害,应避免使用。

  6.本类药物可引起脑性核黄疸,因此禁用于新生儿及2月龄以下婴儿。

  7.妊娠期、哺乳期患者应避免用本类药物。

  8.用药期间应多饮水,保持充分尿量,以防结晶尿的发生;必要时可服用碱化尿液的药物。

  [禁忌]

  1、新生儿、早产儿、孕妇和授乳妇女不应使用磺胺药,以免药物竞争血浆白蛋白,使使新生儿或早产儿血中游离胆红素增加而出现黄疸,并可进入中枢神经系统导致核黄疸。

  2、有过敏史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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