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标准的主要内容有品名、有机药物的结构式、分子式和分子量、来源或有机药物的化学名称、含量或效价的规定、处方、制法、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或效价测定、类别、规格、贮藏及制剂等。
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品的名称包括中文名称、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和英文名称。国家药品标准中药品的中文名称是按照《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ese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收载的名称及其命名原则命名的,为药品的法定名称。《中国药品通用名称》的命名原则指出,药品名称应科学、明确、简短;词干已确定的译名要尽量采用,使同类药品能体现系统性。命名原则还指出,药品的命名应尽量避免采用给患者以暗示的有关药理学、解剖学、生理学、病理学或治疗学的药品名称,并不得用代号命名。有的药物有多种药理作用,若使用某一方面治疗学的药品名称,有可能限制药物在其他方面的使用。 考试大论坛
药品的英文名除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制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国际非专利药名(INN)是世界卫生组织制订公布的,供国际上统一使用,以避免出现药品名称的混乱。目前INN名称用拉丁语、英语、俄语、法语和西班牙语等五种文字发布。INN名称中,结构相似、药理作用相同的同一类药物使用统一的词干,以便反映出药物的系统性。
药物的中文名称应尽量与英文名称对应,可采用音译、意译或音意合译,一般以音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