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血压并有脑出血病史者,高血压病人收缩压高于21.3kPa(160mmH)或舒张压高于13.3kPa(100mmHg)者,青光眼以及严重心功能代偿不全者忌用。
2.本品过量时可产生呼吸抑制,此时应施行辅助(或人工)呼吸,不宜使用呼吸兴奋剂。
3.对咽喉或支气管的手术或操作,不应单用本品,必须加用肌肉松弛剂。
4.麻醉恢复期中少数病人出现恶心或呕吐,个别病人可呈现幻梦、错觉甚至幻觉,有时并伴有谵妄、躁动现象,为减少此种不良反应,需避免外界刺激(包括语言等),必要时静注少量短效巴比妥(但注意巴比妥与本品不可使用同一注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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