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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药理学辅导: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

来源:网络 2011年6月10日
导读: 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处理干扰素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做到“三要一不要”。

  关于干扰素治疗的禁忌证,我国《指南》有明确阐述,临床医生应参照执行。

  另外,值得提出的是,育龄女性患者在干扰素治疗过程中应严格采取避孕措施,妊娠期间禁用干扰素。对于意外发生、又不愿终止妊娠的患者,妊娠期间不应继续使用干扰素,以免影响胎儿发育。对于干扰素治疗后已经出现病毒学应答的患者,为避免停用干扰素后出现的病毒反跳和病情复发,可改用拉米夫定继续抗病毒治疗。

  根据笔者多年对干扰素的临床应用经验,在处理干扰素的不良反应时应当做到“三要一不要”:

  治疗之前要与患者多沟通,把干扰素的不良反应告诉患者,让患者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实践证明,患者的思想准备越充分,对不良反应的耐受性越高。

  治疗过程中对患者要多观察,特别在治疗初期应密切观察患者出现的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指标异常及程度,以便及时处理。

  对于不良反应或实验室检查指标异常严重者要及时处理,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包括治疗剂量的调整或用药间隔时间的调整。

  对使用干扰素的患者尽量不要轻易中断治疗,以免影响整体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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