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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药综合技能临床常见中毒物质与解救(3)

来源:233网校 2008年4月24日

  ☆☆☆☆考点3:特殊解毒剂介绍

  1.二巯基丙醇(BAL)

  「适应证」用于砷、汞、金、铋及酒石酸锑钾中毒。

  「用法用量」肌注,0.1~0.2g,极量0.2g,最初2日每日注射4次,以后可减少次数,全疗程7~14日。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有恶心、呕吐、头痛、心跳加快。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2.二巯基丁二钠(二巯琥珀酸钠)

  「适应证」用于锑、铅、汞、砷、中毒的中毒治疗,并预防镉、钴、镍的中毒。

  「用法用量」肌注,每次0.5g,每日2次,缓慢静注,急性中毒,首次2g,用注射用水稀释,以后每次1g,每小时1次,共4~5次。慢性中毒,每次1g,每日1次,疗程5~7日,可间断用药2~3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头痛、恶心、四肢酸痛等。数小时后自行消失。此药放置后,如出现混浊应不用。

  3.依地酸钙钠(解铅乐、EDTANa=Ca)

  「适应证」用于铅、锰、铜、镉等中毒,尤以铅中毒疗效好,也可用镭、钚、铀、钍中毒的治疗。

  「用法用量」肌注,每次0.2~0.5g,每日2次。静滴,每次0.5~1.0g,每日2次,用生理盐水或葡萄糖注射液稀释成0.25%~0.5%浓度,总剂量不超过30g,内服每次1~2g,每日2~4次。3日为一疗程。注射一般可连续给药3~5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有短暂的头晕、恶心、腹痛、用药期间应作尿常规检查,如有异常应停药,肾脏病人禁用。与BAL伍用可增效。

  4.青霉胺

  「适应证」用于铜、汞、铅中毒的解毒,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

  「用法用量」口服治疗肝豆状核变性病,每日剂量20~50mg/kg,长期服用,好转后可间歇给药。治疗铅、汞等中毒,每日1g分4次服,5~7日为一疗程,停药2日后,开始第2疗程,一般1~3疗程。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偶见头痛、咽痛、乏力、恶心、腹痛。对肾有刺激,对骨髓有抑制作用。

  5.亚甲蓝(美蓝)

  「适应证」用于氰化物中毒,小剂量可治疗高铁血红蛋白症(亚硝酸盐中毒等)。

  「用法用量」静注,治疗氰化物中毒,每次10mg/kg,治疗高铁血红蛋白血症,每次1~2mg/kg用25%的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缓慢注射。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解救氰化物中毒时应与硫代硫酸钠交替使用,大剂量时可出现全身发蓝。

  6.硫代硫酸钠(次亚硫酸钠)

  「适应证」主要用于氰化物中毒,也用于砷、汞、铅中毒等。

  「用法用量」氰化物中毒:每次12.5~25g,缓慢静注。砷、汞、铅等中毒:每次0.5~1.0g,静注或肌注。解救氰化物中毒时应先给予作用快的其他药物,然后再用此药。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有头晕、乏力等反应。一般用生理盐水稀释成5%~10%后应用。

  7.碘解磷定(解磷定)

  「适应证」用于有机磷中毒的解救。

  「用法用量」轻度中毒:静注0.4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给药1次。中度中毒:静注0.8~1g,以后每小时给0.4~0.8g.重度中毒:缓慢静注1.0~1.2g,30分钟后如不显效,可重复给药,好转后逐步停药。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头痛、胸闷、恶心、呕吐。用于重症解救时,可与阿托品合用。

  8.氯解磷定(氯磷定)

  「适应证」用于有机磷中毒的解救。

  「用法用量」轻度:肌注0.25~0.5g,必要时2小时后重复给药1次。

  中度中毒:肌注0.5~0.75g.重度中毒:静注1g,用注射用水20ml稀释,其余解毒方法与解磷定同。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副作用与解磷定同,中、重度中毒必须合用阿托品注射液。

  9.双复磷

  「适应证」用途同氯磷定。其特点是能通过血脑屏障。

  「用法用量」轻度中毒:肌注0.125~0.5g.中度中毒:肌注或静注0.5g,2~3小时后再注射0.25g,必要时可重复2~3次。重度中毒:静注0.5~0.75g,2小时后再注射0.5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注射过快可出现全身发热,口干、面部潮红,少数人有头胀、心律失常、口、舌发麻,对重症与阿托品合用。

  10.双解磷

  「适应证」用途同双复磷。但其不能通过血脑屏障。

  「用法用量」轻度中毒:肌注0.15g.中度中毒:肌注或静注0.3~0.45g,必要时可重复2~3次。重度中毒:静注0.3~0.75g,4小时后再注0.3g,以后酌情使用。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见阵发性抽搐,心律失常等反应。

  11.亚硝酸钠

  「适应证」治疗氰化物中毒。

  「用法用量」静注,每次0.3~0.5g,于5~10分钟注完。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给药量不宜过小,以免达不到迅速解毒的效果。

  12.盐酸烯丙吗啡(纳络芬)

  「适应证」主要用于吗啡、哌替啶急性中毒的解救。

  「用法用量」皮下、肌内或静注,每次5~10mg,必要时隔10~15分钟可重复给药,但总药量不超过40mg。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可出现眩晕、嗜睡、出汗、感觉异常等反应。

  13.谷胱甘肽「适应证」主要用于丙烯腈、氟化物、一氧化碳、重金属等中毒。

  「用法用量」肌注或静注,每次50~100mg,每日1~2次。使用时,以抗坏血酸注射液作溶剂,溶解后注射。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本品不得与维生素B12、维生素K3、泛酸钙、抗组织胺制剂、磺胺类、四环素类制剂合用。

  14.解氟灵(乙酰胺)

  「适应证」用于有机氟杀虫农药氟乙酰胺的解毒剂。

  「用法用量」肌注,每次2.5~5g,每日2~4次。或每日0.1~0.2g/kg,分为2~4次注射。一般连续给药5~7天。

  「不良反应与注意事项」本品局部注射有疼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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