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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要点(49)

来源:网络 2011年9月24日
导读: 2011年执业药师考试药学综合知识复习要点(49)讲述了药物临床使用的安全性的常用药物的安全用药。

  二、常用药物的安全用药

  (一)抗菌药物

  1.抗菌药物滥用的危害

  (1)产生耐药性: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就是细菌对抗菌药物产生广泛而迅速的耐药

  性。滥用抗菌药物的过程就是培养耐药性细菌的过程。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和不断增加破坏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引起菌群失调:应用抗菌药物(特别是广谱抗生素)在杀灭致病菌的同时,也会对体内

  的正常菌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破坏人体内微生态环境的稳定,引起菌群失调、二重感染和造成内源性感染(医院感染),增加患者的痛苦,延长住院时间,增加病死率,增加医疗费支出。

  (3)引起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发生:滥用抗菌药物会引起许多不良反应及药源性疾病发生。如肝、肾损害,药物性营养不良等。抗菌药物产生的不良反应大都具有渐进性、积累性,故有隐蔽性,一时难以觉察,使患者病情加重,甚至发生致残或致死。

  (4)我国滥用抗菌药物现象比较严重。根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使用量、销售量排序在前15位的药品中,有10种是抗菌药物。我国住院患者抗菌药物的费用占总费用的50%以上(国外一 般在15%~30%)。国内住院患者的抗生素使用率高达80%,其中使用广谱抗生素和联合使用的占58%,远远高于30%国际水平。

  2.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应用抗菌药物的指征。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2)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细菌药敏感试验(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危重患者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3)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

  (4)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制定。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制定抗菌药物治疗方案。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在制定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①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②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治疗重症感染(如菌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商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③给药途径:轻症感染可接受口服给药者,应选用口服吸收完全的抗菌药物,不必采用静脉或肌内注射给药。重症感染、全身性感染患者初始治疗应予静脉给药,以确保药效;病情好转能口服时应及早转为口服给药。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某些皮肤表层及口腔、阴道等黏膜表面的感染可采用抗菌药物局部应用或外用,但应避免将主要供全身应用的品种作局部用药。局部用药宜采用刺激性小、不易吸收、不易导致耐药性和不易致过敏反应的杀菌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易产生过敏反应的药物不可局部应用。氨基糖苷类等耳毒性药不可局部滴耳。

  ④给药次数: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红霉素、克林霉素等血浆半衰期短者,应1日多次给药。氟喹诺酮类、氨基糖苷类等可l日给药1次(重症感染者例外)。

  ⑤疗程:一般宜用至体温正常、症状消退后72~96h。但是,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脑膜炎、伤寒、布氏杆菌病、骨髓炎、溶血性链球菌咽炎和扁桃体炎、深部真菌病、结核病等需增长的疗程方能彻底治愈,并防止复发。

  ⑥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I.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Ⅱ.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Ⅲ.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控制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Ⅳ.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V.由于药物协同抗菌作用,联合用药时应将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剂量减少,如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治疗隐球菌脑膜炎时,前者的剂量可适当减少,从而减少其毒性反应。联合用药时宜选用具有协同或相加抗菌作用的药物联合,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其他β内酰胺类与氨基糖苷类联合,两性霉素B与氟胞嘧啶联合。联合用药通常采用2种药物联合,3种及3种以上药物联合仅适用于个别情况,如结核病的治疗。此外必须注意联合用药后药品不良反应将增多。

  3.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内科及儿科预防用药

  ①用于预防1种或2种特定病原菌入侵体内引起的感染,可能有效;如目的在于防止任何细菌入侵,则往往无效。

  ②预防在一段时间内发生的感染可能有效;长期预防用药,常不能达到目的。

  ③患者原发疾病可以治愈或缓解者,预防用药可能有效。原发疾病不能治愈或缓解者(如免疫缺陷者),预防用药应尽量不用或少用。对免疫缺陷患者,宜严密观察其病情,一旦出现感染征兆时,在送检有关标本做培养的同时,首先给予经验治疗。

  ④通常不宜常规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普通感冒、麻疹、水痘等病毒性疾病,昏迷、休克、中毒、心力衰竭、肿瘤、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等。

  (2)外科手术预防用药

  ①外科手术预防用药目的:预防手术后切口感染,以及清洁一污染或污染手术后手术部位感染及术后可能发生的全身性感染。

  ②外科手术预防用药基本原则:根据手术野有无污染或污染可能,决定是否预防用抗菌药物。

  a.清洁手术 ( 1类切口):手术野为人体无菌部位,局部无炎症、无损伤,也不涉及呼吸道消化道、泌尿生殖道等人体与外界相通的器官。手术野无污染通常不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清洁一污染手术 ( 2类切口):上、下呼吸道,上、下消化道,泌尿生殖道手术,或经以上器官的手术,如经口咽部大手术、经阴道子宫切除术、经直肠前列腺手术,以及开放性骨折或创伤手术。手术部位存在大量人体寄殖菌群,手术时可能污染手术野引致感染,故此类手术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b.污染手术 ( 3类切口):由于胃肠道、尿道、胆道体液大量溢出或开放性创伤未经扩创等已造成手术野严重污染的手术。 需预防用抗菌药物。

  c.术前已存在细菌性感染的手术,如腹腔脏器穿孔腹膜炎、脓肿切除术、气性坏疽截肢术等属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不属预防应用范畴。

  外科预防用抗菌药物的选择及给药方法:抗菌药物的选择视预防目的而定。为预防术后切口感染,应针对金葡菌选用药物。预防手术部位感染或全身性感染,则需依据手术野已经污染或可能的污染菌种类选用,如结肠或直肠手术前应选用对大肠埃希菌和脆弱拟杆菌有效的抗菌药物。选用的抗菌药物必须是疗效肯定、安全、使用方便及价格相对较低的品种。

  给药方法: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接受清洁-污染手术者的手术时预防用药时间亦为24小时,必要时延长至48小时。

  4.抗茵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1)肾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应尽量避免使用肾毒性抗菌药物,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调整给药方案;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病原菌种类及药敏试验结果等选用无肾毒性或肾毒性低的抗菌药物;根据患者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及抗菌药物在人体内排出途径调整给药剂量及方法。

  ①主要由肝胆系统排泄或由肝脏代谢,或经肾脏和肝胆系统同时排出的抗菌药物,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可维持原治疗量或剂量略减。

  ②主要经肾排泄,本身并无肾毒性或仅有轻度肾毒性的抗菌药物,肾功能减退者可应用,但剂量需适当调整。

  ③肾毒性抗菌药物避免用于肾功能减退者。如确有指征使用,则需进行TDM并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也可按照肾功能减退程度(以内生肌所清除率为准)减量给药,疗程中需严密监测患者肾功能,见表10—1。

表10-1 肾功能减退感染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2)肝功能减退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肝功能减退时,抗菌药物的选用及剂量调整需要考虑肝功能减退对该类药物体内过程的影响程度以及肝功能减退时该类药物及其代谢物发生毒性反应的可能性(表10—2)。

表10—2肝功能减退感染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红霉素等大环内酯类(不包括酯化物)、林可霉素、克林霉素等主要由肝脏清除的药物, 肝功能减退时并无明显毒性反应发生,肝病时仍可正常应用,但需谨慎,必要时减量给药,治疗过程中需严密监测肝功能。

  ②氯霉素、利福平、红霉素酯化物等药物主要经肝脏或有相当量经肝脏清除或代谢,肝功能减退时可导致毒性反应的发生,应避免使用此类药物。

  ③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经肝、肾两途径清除,肝功能减退者药物清除减少,血药浓度升高,同时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血药浓度升高尤为明显,但药物本身的毒性不大,可谨慎使用。严重肝病患者,尤其肝、肾功能同时减退的患者在使用此类药物时需减量。

  ④氨基糖苷类抗生素等药物主要由肾排泄,肝功能减退者不需调整剂量。

  (3)老年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老年人肾功能呈生理性减退,接受主要自肾排出的抗菌药物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和其他β内酰胺类的大多数品种时,应按肾功能减退情况减量给药,可用正常治疗量的2/3~ 1/2。即属此类情况。

  ②老年患者宜选用毒性低并具杀菌作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为常用药物;毒性大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应尽可能避免应用,有明确应用指征时需严密观察下慎重使用,同时进行TDM并据此调整剂量。

  (4)新生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应避免应用毒性大的抗菌药物,包括主要经肾排泄的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以及主要经肝代谢的氯霉素。确有应用指征时,必须进行TDM,并据此调整给药方案。不能进行TDM者,不可选用上述药物。

  ②避免应用或禁用可能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禁用可影响新生儿生长发育的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避免应用可导致脑性核黄疸及溶血性贫血的磺胺药和呋喃类药(表10一3)。

  表10—3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后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

  ③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药物需减量应用,以防止药物在体内蓄积导致严重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的发生。

  ④抗菌药物在新生儿的药动学随日龄增长而变化,因此使用抗菌药物时应按日龄调整给药方案。

  (5)小儿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①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有明显耳、肾毒性,小儿患者应尽量避免应用。临床有明确应用指征且又无其他毒性低的抗菌药物可供选用时方可选用该类药物,并在治疗过程中严密观察不良反应。有条件者应进行TDM,并根据其结果个体化给药。

  ②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也有一定肾、耳毒性,小儿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 在治疗过程中应严密观察不良反应,并应进行TDM,个体化给药。

  ③四环素类抗生素: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

  ④氟喹诺酮类抗菌药:避免用于18岁以下儿童。

  (6)妊娠期和哺乳期患者抗菌药物的应用

  妊娠期需考虑药物对母体和胎儿两方面的影响。

  ①对胎儿有致畸或明显毒性作用的抗菌药物应避免应用,如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等。

  ②对母体和胎儿均有毒性作用者,妊娠期避免应用,如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等。确有应用指征时须在TDM下使用。

  ③药物毒性低,对胎儿及母体均无明显影响,也无致畸作用者,妊娠期感染时可选用。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等13内酰胺类和磷霉素等。

  美国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为A,B,C,D及X类,可供药物选用时参考。A类:妊娠期患者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 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表10一4)。

  表10一4 抗菌药物在妊娠期应用时的危险性分类

  妊娠期患者接受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氯霉素、磺胺药、氟胞嘧啶时必须进行TDM,据此调整给药方案。

  哺乳期患者接受抗菌药物后,药物可自乳汁分泌,通常母乳中药物含量不高。少数药物乳汁中分泌量较高,如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磺胺甲噁唑、甲氧苄啶、甲硝唑等。青霉素类、头孢子菌素类等β内酰胺类和氨基糖苷类等在乳汁中含量低。

  无论乳汁中药物浓度如何,均存在对乳儿潜在的影响,并可能出现不良反应。如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可导致乳儿听力减退,氯霉素可致乳儿骨髓抑制,磺胺甲啄唑等可致核黄疸、溶血性贫血,四环素类可致乳齿黄染,青霉素类可致过敏反应等。因此,哺乳期患者应避免选用氨基糖苷类、氟喹诺酮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磺胺药等。哺乳期患者应用任何抗菌药物时,均宜暂停哺乳。

  5.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1)不要滥用抗菌药物:造成滥用的主要原因是对这类药物的防治效果寄予过高的期望,而对其潜在的危害性认识不够。抗菌药物仅对细菌感染有效而对病毒性感染无效。

  (2)要对症选择抗菌药物

  ①要掌握不同抗菌药物的抗菌谱,使所选药物的抗菌谱与所感染的微生物相对应。

  青霉素的抗菌谱,主要包括一些球菌和革兰阳性杆菌。链球菌是引起上呼吸道感染的重要病原菌,临床应用青霉素。不能用青霉素的宜选择红霉素或代头孢菌素而不宜用庆大霉素。因链球菌对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常不敏感,因而无效。

  头孢菌素为广谱抗菌药物。对阴性杆菌的作用三代头孢菌素明显超过二代与一代头孢菌素;但对金黄色葡萄球菌,则一代头孢菌素作用强;二代头孢菌素次之;三代头孢菌素较弱。因此,金黄色葡萄球菌感染不应首先用三代头孢菌素,应选用一代的头孢噻吩或头孢唑啉。

  ②根据致病菌的敏感度选择抗菌药物。致病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度不是固定不变的,各种致病菌对不同抗菌药的敏感性不同,相同菌种不同菌株对同一种抗菌药物韵敏感性也有差异。抗菌药物的广泛使用,使细菌耐药性逐年有所增加。因此借助正确的药敏结果,可以正确选用抗菌药物,增加临床感染治疗成功率。

  ③根据感染疾病的规律及其严重程度选择抗菌药物。

  如早期金黄色葡萄球菌败血症,头孢噻吩与头孢唑啉都有效,但病程较长并已引起深部感染的金黄色葡萄球菌败血症,头孢唑啉的抗感染疗效明显优于头孢噻吩。

  酰脲类青霉素对链球菌属、铜绿假单胞菌.引起的肺部感染、肾盂肾炎、亚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等有较好的疗效。

  ④根据各种药物的吸收、分布排泄等特点选择抗菌药物。

  (3)合理联用抗菌药物:临床没有明确指征不宜联合应用抗菌药物。不合理的联用不仅不能增加疗效,反而降低疗效、增加不良反应和产生耐药性的机会。

  以下5种情况可作为联合应用抗菌药物的参考指征:混合感染;严重感染;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物不易透入者;抑制水解酶的菌种感染;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发生而需要长期使用抗菌者,而该类细菌极易产生抗药性,如结核分枝杆菌。常见病原菌的联合用药在病原菌及药敏情况不明时,可根据临床所见判断可能的病原菌,并凭经验选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待药敏试验有结果后,再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菌药物。

  (4)重视抗菌药物的配伍禁忌

  ①青霉素与庆大霉素联用时,如在体外混合,青霉素的β内酰胺环可使庆大霉素部分失活而降低疗效。因此凡是氨基糖苷类与β内酰胺类联用时,都应分别溶解分瓶输注。

  ②青霉素类遇湿后会加速分解,应在用前溶解配制。

  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相同,在溶液中稳定性较差且易受pH值的影响,其在酸性或碱性溶液中会加速分解。应严禁与酸性药物(如维生素c、氨基酸等)或碱性药物(如氨茶碱、碳酸氢钠等)配伍。

  ③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采用注射用水或0.9%氯化钠注射液作溶媒,若溶在葡萄糖注射液中,往往使主药分解增快而导致疗效降低。

  红霉素、卡那霉素、新生霉素也不宜加在葡萄糖注射液中,两性霉素B不能溶在生理盐水中。

  ④青霉素类的杀菌疗效主要取决于血药浓度的高低,短时间内达到较高的血药浓度对治疗有利。若采用静脉给药时宜将一次剂量的药物溶于100ml液体中,于0.5~1h内滴完。这样不但使之在短时间内达到较高血药浓度,而且可减慢药物的分解和减少致敏物质的产生。

  ⑤某些抗菌药物的联用,除协同作用外毒性也增加。不同种类抗菌药物联用也可致某些毒性增加。此外,抗菌药物与输液的配伍也可影响抗菌药物的疗效。两种以上氨基糖苷类联合应用常导致耳毒性和肾毒性增强,神经肌肉阻滞。如氨基糖苷类与头孢菌素联用可致肾毒性增强;其与强效利尿药联用,可使耳毒性增强。

  (5)确定给药方案:掌握影响抗菌药物疗效的各种因素。成功的抗菌药物治疗,不仅取决于对抗菌谱的了解,而且还取决于抗菌药物在感染部位应该能够达到的抑菌或杀菌浓度。

  如果剂量太小,给药时间间隔过长,疗程太短,给药途径不当,均可造成抗菌药物治疗的失败。例如:①中效磺胺,应照其血浆半衰期1d给药2次,过少不能维持其作用。而繁殖期杀菌药物(如青霉素、头孢菌素),则要求快速进入体内,在短期内达到较高血药浓度,以发挥杀菌作用;②胆囊炎患者采用氨苄西林口服,虽可吸收,但在囊壁和胆汁中浓度很低,改为静注其浓度可随用量增加而增高;③脑膜炎患者须用易透过血一脑屏障的药物以使其在脑组织中达到有效的药物浓度。

  关于抗菌药物的给药时间和给药次数,许多专家提出有别于传统的方式方法,如青霉素血浆半衰期为O·65~0·7h,用药后3~4h约90%已排泄,6h血药浓度已低于小抑菌浓度(MIc),因此有专家强调,青霉素给药时间应该是间歇性的,将ld 1次注射改为3~4次给予。病原菌产生耐药性使药物失效一直是抗菌治疗中的大问题。有目的地选择抗菌药,避免频繁更换或中断,使血药浓度保证达到MIC水平及减少外用等,都是避免耐药菌产生的重要方法。

  (二)糖皮质激素类

  1.滥用的危害

  糖皮质激素有许多副作用,盲目滥用危害很大。该药常见的副作用和并发症有医源性皮质醇增多症、撤药症候群、疾病反跳等。

  在大剂量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治疗时,突然停药患者会产生疲乏无力、发热、恶心、肌痛等症状;糖皮质激素类药物的使用不当还会引起消化性溃疡或使原有溃疡病复发或恶化;影响儿童生长和骨骼成熟;引起骨质疏松、自发性骨折和无菌性骨坏死;还可以引起白细胞计数增高、淋巴细胞减少和骨髓脂肪浸润等。

  2.用药原则

  (1)因人( 病 ) 而异:应根据患者身体和疾病情况,并充分考虑肾上腺皮质分泌的昼夜节律

  性,确定适宜的给药方法和疗程。糖皮质激素的疗程和用法可分为以下几种。

  ①大剂量突击疗法:用于严重中毒性感染及各种休克。目前临床多用甲泼尼龙。

  ②一般剂量长期疗法:用于结缔组织病、肾病综合征、顽固性支气管哮喘、中心性视网膜炎、各种恶性淋巴瘤、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等。一般用泼尼松或相应剂量的其他皮质激素制剂,产生临床疗效后,逐渐减量至小维持量,持续数月。

  ③小剂量替代疗效:用于垂体前叶功能减退、阿狄森病及肾上腺皮质次全切术后。

  ④隔日疗法:皮质激素的分泌具有昼夜节律性,每日上午7~10时为分泌高潮,随后逐渐下降,午夜12时为低潮。据此,长期疗法中对某些慢性病可采用隔日1次给药法,将l日或2日的总药量在隔日早晨一次给予。隔日服药以用泼尼松、泼尼松龙等中效制剂较好。

  (2)妊娠期用药:糖皮质激素可透过胎盘屏障,使用药理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妊娠时曾接受一定剂量的糖皮质激素者,所产的婴儿需注意观察是否出现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的表现。

  (3)哺乳期用药:生理剂量或低药理剂量对婴儿一般无不良影响。但是,如乳母接受大剂量的糖皮质激素,则不应哺乳。

  (4)小儿用药: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确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如泼尼松),避免使用长效制剂(如地塞米松)。口服中效制剂隔日疗法可减轻对生长的抑制作用。长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必须密切观察,发生骨质疏松症、股骨头缺血性坏 死、青光眼、白内障的危险性都增加。

  (5)老年用药:老年患者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高血压。老年患者尤其是绝经期后的女性应用糖皮质激素易发生骨质疏松。

  3.合理使用

  (1)要有明确的指征和治疗目的,做到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能短期使用就不长期使用。

  (2)一般应以小剂量来控制或缓解其主要症状,当收到临床治疗效果时,就逐渐减量至停用。切不可大量长期应用,也不可骤然停药,以防肾上腺危象的发生。

  (3)给予生理剂量的肾上腺皮质激素可使非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患者易发生感染,在激素作用下,原来已被控制的感染可活动起来,常见者为结核感染复发。但另一方面,可提高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症患者对感染的抵抗力,在某些感染时应用激素可减轻组织的破坏、减少渗出、减轻感染中毒症状。

  (4)在糖皮质激素应用期间应注意有无高血压、糖尿病、溃疡病、低血钾、骨质疏松、股骨头坏死和细菌感染等情况发生。如有则应给予相应的处理并停药。

  (5)下列情况应慎用:心脏病或急性心力衰竭、糖尿病、憩室炎、情绪不稳定和有精神病倾向、全身性真菌感染、青光眼、白内障、肝功能损害、眼单纯性疱疹、高脂蛋白血症、高血压、甲状腺功能减退症(此时糖皮质激素作用增强)、重症肌无力、骨质疏松、胃溃疡、胃炎或食管炎、肾功能损害或结石、结核病等。

  (6)以下情况不宜用糖皮质激素:严重的精神病史,活动性胃、十二指肠溃疡,新近胃肠吻合术后,较重的骨质疏松,明显的糖尿病,严重的高血压,未能用抗菌药物控制的病毒、细菌、真菌感染。

  (7)长期应用糖皮质激素者,应定期检查以下项目:血糖、尿糖或糖耐量试验,尤其是有糖尿病或糖尿病倾向者;小儿应定期监测生长和发育情况;眼科检查,注意白内障、青光眼或眼部感染的发生;血清电解质和大便隐血;高血压和骨质疏松的检查,老年人尤应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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