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起毒性反应的原因
中药的毒性,现在一般是指药物对机体所造成的损害性。毒性反应与中药的副作用有所不同,它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有的甚至可危及生命。在临床医疗上为了确保用药安全,必须认识中药的毒性,了解毒性反应产生的原因,掌握中
毒的解救方法和预防措施。认为中药的毒副作用小,马虎从事是错误的。
在西汉以前,从《周礼·天官》载:“医师聚毒药以共医事” , 《素问·脏气法时论》谓:“毒药攻邪,五谷为养,五果为助……” 来看,“毒药”是作为一切药物的总称出现的。古代毒药概念一方面反映了药食分离在认识上的进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代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区分,在把握毒性上有困难,故将所有药物都笼统称为“毒药”。
东汉时代,《神农本草经》提出了“有毒、无毒”的区分,并谓:“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在《内经》七篇大论中,亦有大毒、常毒、小毒等论述。由此可见,从所有药物笼统称为“毒药”到有毒无毒的区分,是人们对中药毒性认识的一个很大进步。东汉以后的本草著作对有毒药物都标明其毒性,以提醒人们对中药毒性的重视。
在古代也有以中药偏性的强弱来解释中药有毒、无毒及毒性大小的。也就是说“毒性”即是“偏性”。药物治病就是利用药物的偏性。这也反映了古代对药物的治疗作用和毒副作用还不能很好地区分的实际情况。
随着现代科学的发展,医学科学的进步,人们对中药毒性的认识逐步加深。所谓“毒性”是指药物对机体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及损害性。包括有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其它有害作用如致癌、致突变、致畸胎、成瘾等作用。所谓毒药一般系指对机体发生化学或物理作用,能损害机体,引起器质性改变或功能障碍、产生疾病甚至引起死亡的物质。
中药的副作用有别于毒性作用,副作用是指在常用剂量时出现与治疗需要无关的不适反应,中药的副作用一般比较轻微,对机体危害不大。停药后一般可自行消失。如临床常见的服用某些中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胃痛、腹泻或皮肤瘙痒或其它不适反应。 过敏反应也属于不良反应范围,其症状轻者可见瘙痒、皮疹、胸闷、气急,重者可引起过敏性休克(多见于中药注射剂),同化学药一样,引起过敏反应除药物因素外,多与患者体质有关。
由于每一个中药实际就是一个小复方,具有多成分、多功效、多用途的特点,故往往一药多能,如常山既可解疟,又可催吐,若用治疟疾,则催吐就是副作用;若作为催吐药,它就是治疗作用。可见中药的副作用是相对而言的。
应该指出,伴随临床用药经验的逐步积累,对中药毒性的认识也逐渐深入、中药毒性分级的情况也引起不少学者的关注。《素问•五常政大论》把药物毒性分为“大毒”、”常毒”、“小毒”、“无毒”四类;《神农本草经》分为“有毒”、“无毒”两类;《证类本草》 《本草纲目》将毒性分为“大毒”、“有毒”、“小毒”、“微毒”四类。近代各种中药工具书或教科书或中药学专著的中药毒性分级多沿袭临床用药经验及文献记载,分级尚缺乏明确的实验数据。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所采用的“大毒”、“有毒”、“小毒”三类分类方法,是现在通行的分类方法。
引起中药毒性反应的原因,主要是:药物贮存、加工炮制、配伍、剂型、给药途径、用量、使用时间的长短以及病人的体质、年龄、证候性质等,例如未按要求对有毒中药进行加工炮制或使用剂量过大或使用时间过长或配伍不当或患者对某些有毒中药特别敏感…,总之引起中药毒性反应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因此必须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正确对待中药的毒性,是安全用药的保证。
2. 结合具体有毒药物认识其使用注意事项
另外还要正确评价中药的毒性,与化学药相比,有毒中药还是比较少的。目前中药品种已多达12800多种,而见中毒报告的才100余种,其中许多的毒药还是临床很少使用的剧毒药。因此,现在大多数中药品种应该是安全的,这是中药一大优势,尤其与西药化学合成药造成众多药源性疾病的危害相比,中药安全低毒的优势就比较突出了。尽管如此,中药的毒性还是不容忽视。特别是所谓的“无毒药物”,若使用不当也可易引起中毒反应。无毒药物安全度较大,但并非绝对不会引起中毒反应。人参、艾叶、知母等皆有产生中毒反应的报道,这与剂量过大或服用时间过长等有密切关系。
还应指出,有毒药物偏性强,根据“以偏纠偏、以毒攻毒”的原则,有毒药物有其可利用的一面。古今利用某些有毒药物治疗恶疮肿毒、疥癣、麻风、瘰疬瘿瘤、癌肿癥瘕等积累了大量经验,获得了肯定的疗效,这些经验是很宝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