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应付系指调剂人员根据医师处方的要求,选用符合规格标准的药物,进行处方调配。
处方应付一般包括中药别名和并开药应付、中药炮制品应付。
药材经加工炮制后,能改变其性味归经和功能主治。医师根据辨证论治,依病情不同,在立方时就需要选择不同的经过加工炮制的药物,以求发挥更好的治疗效果,减少药物的毒副作用。因此,在调配处方时,要特别注意药物炮制品的应付。
根据历史用药常规和各地区的用药习惯,处方炮制品的应付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当医师在处方上写明药物炮制品的名称时,才付给炮制品种,若只写药物名称,而不写炮制品的名称,则付给生品。这类药物一般既可以生用,也可以炮制后使用,但是,炮制后的药物,其治疗作用与生品有很大的不同。如生麻黄解表发汗力强;而蜜炙后平喘的作用增强,发汗作用则降低。又如甘草生用可以解毒利咽;炙后用则益气和中。因此,这类药物要注明是否需炮制。
另一类药物则不论只写药名或写炮制品名,均付给炮制品;如果因病情需要而要用生品,则要在药名前面另加“生”字[举例]。又如处方写“酸枣仁”,应付“清炒酸枣仁”;写“生枣仁”则付生品。此类药物一般需经炮制后使用,很少生用,因此,只要写药名就可以付炮制品。在这类药物中某些药物质地坚硬,炮制后有效成分容易被煎出来,如王不留行炒后开花;矿物药炒后酥脆。另有些药物性烈偏激,炮制后可缓和偏性,增强疗效,如白术性燥易伤阴,用米泔水浸制后可减少其燥性,麸炒后可以增强健脾作用。还有些药物经炮制后可以矫正其不良的气味。
常用药物炮制品应付举例
1.处方单写药名即付炮制品的药物
处方单写药名(或写炒)即付炒黄的。
处方单写药名即付麸炒的。
处方单写药名(或写炒、炙)即付烫的。
处方单写药名(或写炒、炙)即付蜜炙的。
处方单写药名(或写炙)即付酒炙的。
处方单写药名(或写炒)即付醋炙的。
处方单写药名(或写煅)即付煅的。
处方单写药名(或写炒、煅)即付煅炭的。
处方单写药名即付不同辅料不同制法制品的。
2.处方写明炮制才付炮制品的药物
此类药物的炮制品种和炮制方法,见《中药炮制学》。
3.中药应捣碎应付
有些药物质地坚硬,成分不易煎出,需经捣碎应付。大多药物可预先加工备用,如大部分矿物类、贝壳类、鳞甲类等;但是,对于含挥发油类及油脂类的种子药物则不能预先加工,不然香气挥散,油脂氧化变质,影响疗效,因此,只能于调配时临时用铜冲捣碎。需临配时捣碎药物,如砂仁、蔻仁、酸枣仁、胡麻子、瓜蒌子、大风子、马钱子等。